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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受痛苦
死亡的痛苦所包括的,第三是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受痛苦。這是在人身體死了之後,靈魂到陰間裏所受的痛苦,是重在魂的死,重在魂感受痛苦。
(一)『他(財主)在陰間受痛苦』-『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路十六章二十三至二十八節。
這裏所說的,就是那個財主的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受痛苦。憑前文看,這是在他身體死了之後而有的。這裏給我們看見,人身體死了之後,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乃是極其痛苦的。但陰間還不是地獄,不過是地獄的序,像一本書前面的序一樣。將來的火湖纔是地獄。陰間所有的不過是火焰,火湖的地獄所有的,纔是正式的火,不知要比陰間的火焰加重了多少倍。所以人在陰間的火焰裏,既已極其痛苦,就人將來在地獄的火裏,更不知要何等的痛苦難當!
4 靈、魂、體,一同被扔在火湖裏即第二次的死
死亡的痛苦所包括的,第四是靈、魂、體,整個的人全被扔在火湖裏,永遠受痛苦。那就是聖經所說第二次的死。人先是靈死了,而後再是體死了,魂就在陰間受痛苦,也就是在陰間死了。這三方面的死,就是靈的死、體的死、和魂的死,加起來,就是人第一次的死。所以人這第一次的死,乃是逐漸的,先是靈死,再是體死,而後是魂死。到魂死在陰間裏,就告一段落,完成了第一次的死。所以認真的說,人一生出來,不是在那裏天天活,乃是在那裏天天死,直死到身體死了,魂在陰間受痛苦,就完成了第一次的死。等到將來靈魂還要從陰間出來,身體還要從地裏出來,全人就復活起來,經過神的審判,而整個被扔在火湖,就是地獄裏,受第二次的死,就是在永火裏永遠受痛苦。那是死亡痛苦的集大成,也是死亡痛苦的終極部分。第一次的死,是靈體魂一步一步,一部分一部分分開的死。第二次的死,乃是靈、魂、體,一下子整個總其大成的死。
(一)『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二十章十五節。
將來所有的世人,凡沒有得救,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都要被扔在火湖,就是地獄裏,而永遠沉淪,永遠滅亡。
(二)『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啟二十一章八節。
將來世人所以被扔在火湖裏,乃是因為他們犯了罪。一切犯罪的人,不論犯的是甚麼罪,將來都要被扔在火湖裏。這是他們犯罪應得的分,就是第二次的死。
(三)『在硫磺的火湖裏,…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晝夜不得安寧』。啟二十章十節,十四章十至十一節。
將來犯罪的人沉淪在火湖裏,必晝夜受痛苦,不得安寧,且是直受到永永遠遠的。他們第一次死的結局,叫他們所下到的陰間,乃是暫時的,其中火焰的痛苦,也是比較輕的。他們第二次死的結局,叫他們所落到的火湖,乃是永遠的,其中永火的痛苦,也是不知加重多少的。
有的人說,人死了,就了了,就滅沒無存,沒有知覺了。但照聖經的啟示看,並不是這樣!聖經給我們看見,不得救的人死了,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仍是滿有痛苦知覺的。(路十六23~28。)就是他們將來整個的人,靈、魂、體,被扔在火湖裏,也是『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晝夜不得安寧,』『直到永永遠遠。』(啟十四10~11,二十10,15,十九20,二一8。)聖經所說的『滅亡』,(約三16,)不是『滅沒』的意思,這同樣的字,在馬太九章十七節,馬可二章二十二節,譯作『壞』,即皮袋壞了,失了本來的用處;在馬太十章六節,十五章二十四節,譯作『迷失』;在路加十五章四節、三十二節譯作『失去』或『失』;在路加十九章十節,譯作『失喪』。這些地方所說的以色列人、羊、小兒子、罪人,雖然迷失了,失去了或失喪了,但不是滅沒無存了。
四 信徒在基督裏對死亡的得勝
(一)『基督…為我們死。』羅五章八節。
死亡雖是堅強的,雖是有權勢的.所包括的痛苦,雖然也像前面所說的那麼多、那麼厲害,但信徒在基督裏,卻是勝過死亡的,是死亡沒法侵害、沒法轄制的。信徒所以能這樣勝過死亡,第一是因為基督為我們死了。一切死亡的故事,基督都為我們解決了。因此,死亡在我們身上就再沒有地位,所以也就不能再侵害或轄制我們了。
(二)『一人(基督)既替眾人死,眾人(信徒)就都死了。』林後五章十四節。
基督一個人替我們眾人死,在神看我們眾人就都死了,所以我們就不必再死,就脫離了死,也就是勝過了死。
(三)『祂(基督)…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來二章九節。
基督替我們死,是為我們嘗了死味。凡前面所說死亡所包括的那些痛苦,基督在十宇架上受死的時候,都為我們嘗盡了。那些痛苦,從靈死,一直到全人被扔在火湖裏,都是我們的分,都是我們該受的,但基督全為我們受了。那些痛苦,是神對我們忿怒的杯,本是我們該喝的,但基督都替我們喝盡了。所以我們不必再受死的痛苦,不必再嘗死味了。我們因著基督為我們嘗盡了死味,就脫離了死亡,勝過了死亡。
(四)『祂(基督)…特要藉著死,廢除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章十四至十五節原文。
所有的世人都是怕死的,都是因怕死而作死的奴僕,受死的轄制。這是魔鬼藉著死在人身上掌權的結果。但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藉著死,廢除了這掌死權的魔鬼,而釋放了我們這些因怕死而作死的奴僕,也就是作魔鬼奴僕的人。所以基督的死,把我們從死亡的權下,釋放出來,叫我們脫離了死亡的權勢,而勝過了死亡。
(五)『祂(基督)已經把死廢去,…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一章十節。
基督在十字架上,藉著死既把那掌死權的魔鬼廢除了,也就把死廢去了。並且祂從死裏復活,又把祂那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所以我們不只能因著祂那廢去死的死,而脫離了死亡,並且能靠著祂這不壞的生命,而勝過死亡。
(六)『已在出死入生了』-『聽見的人就要活了』。約五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
因著基督為我們死了,替我們嘗了死味,為我們廢除了那掌死權的魔鬼,和死亡的本身,所以我們一聽見祂的福音,而相信接受祂,我們的靈就活了,我們人也就出死入生了,就是脫離死亡,而進入生命了。
(七)『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二章五節,西二章十三節。
我們原是因過犯而在靈裏死了的人。當我們接受基督,而得著祂生命的時候,神就藉著祂的靈,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就是叫我們已經死了的靈又活過來。所以我們就在靈裏脫離了死亡,而能活在神面前。
(八)『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十一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
我們信主基督,而得著祂生命的人,都有一直活到祂來,而永遠不死的可能。即使沒活到祂來而死了,在祂來的時候,也必復活。因為祂已經為我們解決了死亡一切的問題,死亡不能再轄制我們,扣住我們。
(九)『在耶穌裏睡了的人…必先復活』-『死人(聖徒)要復活…我們也要改變。那時…死被得勝吞滅』-『被生命吞滅了』。帖前四章十三至十八節,林前十五章五十二至五十七節,林後五章四節。
因著我們接受基督,我們的靈就有了基督的生命,而活過來了。我們的身體雖然還在死亡之下,但到基督再來的時候,就也必完全脫離死亡,而進入基督的生命。那時那些死了的信徒,必從死裏復活,我們活著的信徒,也必改變。所以到那時,所有的信徒,從靈到體,就完全脫離死亡,全人裏面的死亡就都被生命勝過而吞滅了。到那時,纔是我們在基督裏完全勝過死亡的時候。所以,可以說,基督頭一次來,是叫我們的靈出死入生,第二次來,是叫我們的體出死入生。祂這兩次的來,就叫我們完全脫離死亡,而勝過死亡。
五 死亡與神的為敵
(一)『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林前十五章二十六節。
死亡和魔鬼是相聯合夥的。所以魔鬼是神的仇敵,死亡也是神的仇敵,且是神儘末了所毀滅的一個仇敵。
六 死亡本身的結局
(一)『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啟二十章十四節。
神怎樣對付魔鬼,也怎樣對付死亡。魔鬼的結局,是被扔在火湖裏,(啟二十10,)死亡的結局也是被扔在火湖裏,所以死亡和魔鬼,是同樣的命運,同樣的結局。不只死亡是和魔鬼這樣的同命運,同結局,就是一向和死亡同工合作的陰間,也是如此。
(二)『新天新地,…不再有死亡。』啟二十一章一節,四節。
死亡被扔在火湖裏,是在千年國度結束之後。所以到新天新地裏就再沒有死亡了。這是告訴我們,神不只為我們作工,叫我們脫離死亡,勝過死亡,並且還在宇宙中作事,從祂掌權的範圍裏,根本把死亡這個東西驅逐出去,不讓牠在其中有任何的地位。因為神是生命的神,是復活的神,和與祂為敵的死亡是勢不兩立的。直等到神在儘末了,把死亡這個仇敵毀滅了,神永遠掌權的範圍,就是新天新地,纔來到。
這些就是死亡的故事。我們再看復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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