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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台中夜店明火表演釀災,高雄市政府訂定「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昨在市政會議中提案,待市議會審議通過實施。條例規定,非經許可,禁止飯店和餐廳演出明火火舞秀,且高市境內全面禁止施放天燈,違者最高處罰五萬元。
租賃處裝警報器
高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科長陳明桐說,該草案有兩項創全台先例,一是強制規定學生校外賃居處所應設置住宅用火警警報器並進行維護,消防局會定期檢查;另一是強制規定大樓須設瓦斯自動遮斷裝置,一旦碰到地震規模五級或以上的地震,瓦斯自動關閉,減少火災發生。民眾若不配合,將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且連續處罰至改善止。
最重可罰五萬元
草案另規定,除非申請獲可,否則禁止飯店和餐廳等室內場所表演火把、火焰上菜等明火火舞秀;且因高市石化廠眾多、山林分布廣闊,又有港口、機場等重要設施等,禁止高市境內施放天燈,違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金典酒店行銷企劃經理孫鈺婷說,消防安全規定原本就限制密閉空間不能用火把,飯店都遵守規定,維護消費者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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