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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 奢侈稅豁免 擴及建商個人合建房地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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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7 10:55:17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奢侈稅豁免 擴及建商個人合建房地
更新日期:2011/05/07 04:11
透天建案衝擊可望化解


〔自由時報記者林耀文、鄭琪芳/綜合報導〕奢侈稅施行細則草案昨日預告期滿,下週將提報行政院審查,除了建案退回再出售擬納入免稅範圍,營業人以他人土地興建房屋銷售,原本只有房屋排除課稅,但因建商反映將衝擊透天建案,財政部已同意修正施行細則,建商以個人名義購地推案,房屋及土地都免徵奢侈稅。


奢侈稅有十一項豁免條款,第七款為「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施行細則草案進一步規定,適用範圍包括:一、營業人以其自有土地興建房屋銷售之房地;二、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分得之房地;三、營業人以他人土地興建房屋銷售之房屋;四、營業人與其他營業人合建分屋,經約定營業人附買回條件再銷售之房地。


財政部官員說明,營業人以他人土地興建房屋銷售的模式,通常是土地登記在公司關係人名下,因為個人的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很多建設公司為了避稅,就以負責人名義購買土地,再以公司名義推案,且建案土地價格訂得相當高、房屋價格卻超低,藉此規避營所稅,甚至出現建設公司全年所得大賺、課稅所得卻虧損的怪象;考量上述避稅方式不可取,對於營業人以他人土地興建房屋銷售,原本只將房屋納入免稅範圍。


不過,奢侈稅施行細則草案公布後,引起業界一片譁然與恐慌,台灣建商公會聯合會本週二下午邀集全台各地建商公會理事長與代表二十餘人,前往財政部爭取權益,希望多年來建築業界的商業行為模式,不應遭認定為炒房,成為奢侈稅的祭品。


建商公會理事長洪平森指出,透天建案施工期大多僅六至八個月,完工後銷售,土地恐被加徵十至十五%奢侈稅,影響相當大;政府若認為建商以公司股東名義購地的模式須改變,也應提供二、三年以上的緩衝期,以免建商資金結構與稅負壓力受衝擊,業者購地推案出現空窗期,中下游基層勞工的工作機會也將不保,更無益於國內經濟成長。


中南部房市吃定心丸


對於建商意見,財政部官員表示,這一波房價上漲,主要集中大台北地區,中南部漲幅不明顯,而透天厝又以中南部較多,對大台北地區影響不大,若因此打到中南部房市,也不是大家所樂見,因此將修正奢侈稅施行細則,營業人以他人土地興建房屋銷售,房屋及土地都可排除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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