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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我朋友的兒子無照駕照.騎著摩托車去打工.騎著當中路面是上坡.我朋友的兒子是直行車.結果一個老太婆突然從巷口衝出來.我朋友的兒子煞車不住撞了上去.而老太婆是轉彎車.然後老太婆去醫院檢查說鎖骨骨折.顱內出血.送到加護病房觀察二天.觀察之後出院了.在這禮拜二申請調解.腳踏車3000元.保健食品11000.還有看護費是她女兒照顧的 一天說2200X7天=15400他沒有看護證照 .依照強制險的費用一天是1200哪有他們說的2200
還有照顧自己的母親還需要看護費唷.我們說道義責任我們說要幫他醫療費.還有減少勞動損失.從四月到十月.總計半年,一個月17880.半年是107280.他說他有再幫她兒子照顧小孩一個月15000.然而調解委員的人說妳孫子幾歲了.老太婆說國.高中.那還需要照顧嗎?那沒有說有照顧算是詐欺嗎?
還有精神賠賞15萬 .你害我們嚇到.我們有要求賠賞嗎?我們先前就包一萬塊的紅包給他們了~!
請知道的朋友或者懂法律的朋友都可以上來說明一下唷.不希望有無關緊要的人事上來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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