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815|回覆: 2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經驗交流]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複製連結]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品味生活區勳章 布布小幫手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1-7-8 08:50:01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這句話出自法國思想之父〝伏爾泰〞,這句話早在八年前在下首次聽聞並且稍為思考一下這句話的意思。

雖然可以用很簡單的字面判斷伏爾泰想表達的意思,但深層思考過後,我隨即將這句話當作在下警惕自己的一句話。

也是影響在下為人處事最為深遠之一。

這句話,才是〝言論自由〞的真諦,當台灣有太多人〝以言論自由之名,行謾罵攻訐之實〞。

對於這種異像在下並不以為意,畢竟未曾深思的人從不覺得自己的行為舉止有所踰矩。

對於在下來說,伏爾泰這句話的意思是...

「你可以不同意任何人的觀點,但是你永遠不可以去〝導正〞對方的觀點,而是要捍衛任何人想〝表達意見〞的權利。」

有人會說了,如果某人的觀點放眼望去他的觀點是錯誤且愚不可及的,那我也要去捍衛他而不是導正他嗎?

答案:是的,沒錯。

因為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去〝導正〞某個誰想要表達意見的權利,你可以不同意甚至可以持反對意見,但是你永遠不可以想著要去〝導正〞他的觀點。

即使他的觀點是錯誤的是愚不可及的,你也不可恣意干涉對方。

只有法可以干涉、可以糾正,只要他的觀點是錯誤的而影響行為,若違反法則法才有權利去糾正他。(也就是每個國家的法律規範。)

當然,本篇純論述〝言論自由〞暫且不論其他因素。

為何會說,即使某人的觀點錯誤離譜也不能干涉且導正對方的觀點呢??原因如下。

人類,是動物界中最獨特的生物,他所擁有的是其他生物所不能及的〝智慧及思想〞。(以目前來說^^")

既然人類擁有著最獨特的智慧及思想時,這也意會者任何人的智慧及思想都是建立在獨特且無對錯之分。

而人類以之國家社會以法規範國家之百姓,所以國家的法律是由百姓共同推舉的,也就是為了分辨對與錯、是與非、黑與白。

但,於法之前人人都沒有導正及干涉任何人的權利,若是你明知道某人所做所為是錯誤的,你可以阻止他、舉報他,或者親手將他逮到警察局去。

但是他的罪名必須要由法來認定由法來糾正導正,而你是沒有糾正及導正人的權利。

於法建立之前,強姦、殺人、燒殺,擄掠這些都並無真正的是非對錯,而是今時今刻立法保障每一個人的自身安全的權利。

(再度扯遠了^^")

今天也許你是重情重義重家庭的人,但是你不能要求那些不重情不重義也不重家庭的人必須要跟你一樣。

今天也許某人所做所為不符合你的社會處事道理,但你也不能用你的處事道理去灌注在某人身上。

因為你不是法也不具有法的資格,於法之前你與某人都是平等的都是有著相同權利的。

今天你干涉某人,或許他日也會有比你更高更資深的人去干涉你的處事道理,你便會知道擅自干涉他人是多麼無禮且野蠻的行為。

任何人都有表達表現自己想說的觀點以及想過的生活,你干涉別人之時同樣也是放棄自己的言論及人身自由權。

這也代表任何人也都可以去干涉你,因為是你自己先放棄了。

但是,也許有人會說,某人可能是我兄弟姊妹、親朋好友,夫妻伴侶,那難道我就要放任他而不去管他媽?即使他做的事錯是也是如此嗎?

答案依然是,沒錯的。

任何人都有自己作主的權利,但是同樣的任何人作任何事情之前所衍生出的後果也必須要由自己所承受承擔。

你可以〝提供〞意見或者〝勸阻〞對方但是,絕對不能用你認為是對的觀念去強行要求他去遵守除非...

除非對方不足法定成年年齡,出於監護者的保護而加以制止他限制他,因為這些是〝法〞賦予的權利。

而滿足法定年齡時,就不得制止、限制或約束,因為於法來說成年的人必須對自己負責(也就是對自己的行為思想負責)。

────────────────────7月/9號凌晨4點22分更新────────────────────

言論自由,這四個字從台灣剛戒嚴時慢慢的成長,而大眾言論自由也逐漸形成大眾輿論攻訐,這是違背言論自由的。

例:近期新聞〝是否哥〞之大眾輿論攻訐。

不論這位〝是否哥〞所陳述的觀點符不符合〝普世價值〞都應該被尊重。

你去攻訐〝是否哥〞的時候,自己就〝間接〞破壞是否哥的〝言論自由〞了。那你的言論自由就是〝偽〞言論自由。

因為人類的社會,只有〝法〞可以去制衡及批判任何一個需要批判及制衡的人。

在網路上批評他的網友,其本身並不具有法的資格,因此自己先〝踰越〞人類社會該遵守的規則,再而用自己的偽言論自由去攻訐是否哥。

我永遠不會去批評、謾罵、指證,任何一個人,即便他是大奸大惡之人,我都沒有權利去這麼做。

但是,我雖然不可以阻止他但是我可以提出我自己的觀點給予對方知道,至於對方是要審慎思考還是不屑一顧這也是他的權利。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思想個體,不該用自己的思想去加諸在別人身上,因為於法之前,其實任何事情都無對錯之分。

言論自由可以衍生太多問題了,但若不懂得捍衛別人的權利,義無反顧的只認為自己的權利才是權利,那也是虛偽的。

你可以反對任何聽不順耳的言論,但你不能去要求對方有所改變,因為你本身不具有法的資格。(再次強調)

今天一部電影、電視、小說,漫畫等等有需要劇情的產物,也許今天你不喜歡作者、編劇所寫出畫出的劇情。

你可以說劇情寫的真差沒什麼精采內容等等,這些是由〝你〞對於這部〝作品〞的觀點。

所以你有權利去闡述你的觀點,但是你也必須要去尊重作者、編劇所寫出畫出的劇情內容,而不是用〝你〞所想的劇情內容去要求對方改進。

其實,今天若你討厭一個人你可以罵他詛咒他,但是你不可以要他有所改變。

只不過今時律法言明不得〝毀謗他人名譽〞因此,才讓律法之下的百姓遵守其規則。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真的誤會言論自由這四個字了,言論自由是你可以說任何話(包含謾罵),但是你必須尊重別人的言論自由。

也就是不得去改變他人的言論所表達的觀點內容。(再次強調,是因法制定不得毀謗他人名譽,而不是說言論自由真的不允許你去謾罵任何人)

簡單的比喻

田村淳:我說太陽有一個月亮也有一個,所以他們兩個是夫妻囉?

孤星寒夜:你是笨蛋還是白癡(這句話雖帶有謾罵,但是孤星寒夜是對於我陳述的〝內容〞下了他所認為的〝觀點〞)

若是改成

孤星寒夜:他們不是夫妻他們是父子,你要〝改變〞你的觀念。(這句話才是真正偽言論自由,因為用自己認為的觀點去希望對方也遵守你認為的觀點)


──────────────────說太多不懂深思的人也不知其意───────────────所以就這樣吧︿︿"


另外!!永恆兄,在下沒忘記還欠妳一杯茶,只是在等霹靂上映新劇之後再沏茶聊天。

人老就懶惰了,決定停筆下結。XD

《 本帖最後由 田村淳 於 2011-7-10 18:58 編輯 》
已有 1 人評分威望 收起 理由
神采飛揚 + 2 有始有終,用心創造一篇文章。 ...

總評分: 威望 + 2   查看全部評分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3Rank: 3

狀態︰ 離線
21
發表於 2011-8-30 05:47:59 |只看該作者
每個人都不一樣 嘴巴不是自己的 ! 

Rank: 2

狀態︰ 離線
20
發表於 2011-8-14 03:31:5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v451688 於 2011-8-14 03:32 編輯

真的就跟2樓的說的一樣.在台灣要改成那句話= =
頭像被屏蔽

禁止訪問

..............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狀態︰ 離線
19
發表於 2011-8-13 19:09:53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Rank: 3Rank: 3

狀態︰ 離線
18
發表於 2011-7-25 10:47:58 |只看該作者
其實我覺得每個人有捍衛自己及言論自由沒有錯
但我覺得是在不傷害別人的前%E
頭像被屏蔽

禁止發言

狀態︰ 離線
17
發表於 2011-7-22 01:33:52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簽名被屏蔽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性感誘惑區主題分享達人勳章 另類圖片區主題分享達人勳章

狀態︰ 在線上
16
發表於 2011-7-18 18:43:30 |只看該作者
有天,佛陀行經一個村莊,一些前去找他的人對他說話很不客氣,
甚至口出穢言。  

佛陀站在那裡仔細地、靜靜地聽著,然後說:「謝謝你們來找我,
不過我正趕路,下一村的人還在等我,我必須趕過去。不過等明天
回來之後我會有較充裕的時間,到時候如果你們還有什麼話想告訴我,
再一起過來好嗎?」  

那些人簡直不敢相信他們耳朵所聽到的話,和眼前所看到的情景:
這個人是怎麼回事?  

其中一個人問佛陀:「難道你沒有聽見我們說的話嗎?我們把你
說得一無是處, 你卻沒有任何反應!」  

佛陀說:「假使你們要的是我的反應,那麼來得太晚了,你們應該
十年前就來,那時的我就會有所反應。然而,這十年來我己經不再
被別人所控制,我己經不再是個奴隸,我是自己的主人。
我是根據自己在做事,而不是跟隨別人在反應。」

你有選擇的權利,我們都有這樣的權利。
-------------------------------------------------------------
任何人都有選擇觀點的權利,表達與否,
也是自己的選擇,不必隨著任何框框行事,當然後果也是自行負責。
既然個人承擔個人造的業,
何勞樓主長篇大論,要說明神馬呢?!
讀起來很累啊~~~

Rank: 3Rank: 3

狀態︰ 離線
15
發表於 2011-7-16 07:42:38 |只看該作者
補充:
    可能有些人會認為,有了言論自由,就可以隨自己的高興說任何話,還是和法律一起談比較妥當,我抄一段給大家參考: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不可混為一談,思想係人類蘊藏於內心之意識,非外人得悉,更不應受他人之干涉,法諺:「任何人不因心中思想而受處罰」(也就是說:甲對乙家中任何女性可以無限意淫,法律管不著)這是思想自由的部份。
       如果把心中的思想,表達出來,就稱為表現自由,表現的方式有:口頭表示其意見者,謂之言論,藉文字,圖畫發表其意見者,謂之著作...好了,這樣大家就比較清楚,和鄰居吵架是屬於什麼自由,在網路上打筆仗又是屬於哪一部份的自由了。
       可是,甲雖然可以有發表想強姦乙家所有女性的自由(不管是文字或口頭的),憲法的保障還是有除外的,美國霍姆斯大法官於一九一九年一案的名言:「最大的言論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戲院中誑呼『失火』所造成驚慌奔逃的範圍」,因為你的言論造成別人的驚恐,這是憲法不于保障的,(除非乙家的女性都希望甲去強姦她們)
所以說憲法保障了言論自由,還是有其限制,抄如下:公益上之限制:禁止煽惑犯罪,妨害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之言論..私益上之限制:禁止侮辱或誹謗他人,或對他人為足損害他人私益之言論...因此甲雖有發表強姦乙家所有女性之自由,但憲法同樣保障了乙家所有女性之免於恐懼之自由,免於受到言語恫嚇的自由。
       如果在網路上打筆仗,涉及了對對方的污辱,漫駡,誹謗,那是法律的部份,有沒有犯罪要看對方告不告你,但如果因為你的污辱,漫駡,誹謗,而讓你的對手限制了你上網的速度或上網區域,或者讓你上不了某些公共領域(例如讓你不能上報紙買廣告或電視媒體(如果你有本事上電視的話)罵他)那你的言論自由就被侵犯了,也就是,你得不到充分的言論自由了。

《 本帖最後由 retto 於 2011-7-16 08:03 編輯 》

SOGO榮譽會員

一日志工終生志工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榮譽會員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品味生活區勳章 軍武十字勳章

狀態︰ 離線
14
發表於 2011-7-10 22:58:35 |只看該作者
筆戰並不是壞事,壞就壞在容易茲事。

文字方面的研究探討是門學問也是一個漲智慧活化腦細胞的交流~

回歸此帖的問題~

換個角度來說,雖然我不喜歡你,但我還是可以讓你有喜歡我的權力。

因為任何人都不能掌握或完全控制一個人的心。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品味生活區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懷舊風車之星勳章 手機遊戲智慧王勳章 動漫達人勳章 經典文章之星勳章 幸福家庭勳章 家庭生活顧問勳章 校園生活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狀態︰ 離線
13
發表於 2011-7-10 22:08:10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田村淳 於 2011-7-10 20:56 發表


我不輕意與人筆戰,但也不會拒絕有人向我叫戰。

我並不在意有人與我持反對意見,畢竟文中一再強調每個人都是獨立思想的個體。

只不過我定義的筆戰也許與別人有所不同,戰爭是為了維護利益以及奪取利益的行為。

而筆戰 ...

哈哈哈田老大果然肚子裡裝了不少東西,小弟真的是獲益不少呢,在此感恩田老大的指教。

PS.要達到田老大的功力曉地還真的是需要在多讀幾年的書呢。
半生潛水今終止,一出水面無盡期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1-19 14:28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