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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瑪蘭的傳統社會遵循母系繼嗣原則,夫從妻居,子女從母居,男子招贅後即放棄繼承權;後因與漢人通婚頻繁後,父系認同現象日盛(阮昌銳1994:28)。傳統的社會分工中,家系與財產由女子繼嗣,部落的公共事務及防禦戰鬥則由男性來負責,故有男子年齡階級的劃分(陳逸君 2004:18)。根據地方耆老回憶,噶瑪蘭族過去有年齡制度。花蓮新社村曾以sla:l的年齡階級組織來整合男子人力(詹素娟 1998a:123),負責過去農耕社會中耕作、收割、蓋屋修建、軍事保衛工作,此組織在日治時期被迫去武力化(劉璧榛 不著年代);而江孟芳也提及1960年代末期因海岸公路通車帶來新建材如鋼筋、磚瓦後,年齡組織逐漸式微(1997:86)。1991年起,因為豐年節表演的需要,年齡階級制度被恢復,村中青年分為三個階級:mamabugaba、lageling、bagalonine,分別負責籌畫指揮、會場工作執行以及樂舞表演。然因其並未與日常生活事務作深刻的連結,一般族人、甚至連主事者尚無法牢記這個階級劃分(江孟芳 1997:87);陳逸君則指出,男子年齡組織有無形的約制力量(2004:19)。除了男子年齡組織之外,新社地區也設有婦女會或家政班,除了一般社團事務,也涉入近年來新社因復名及文化復振所參與的文化活動(江孟芳1997:40)。此外,阮昌銳民國五十七年(1968)於宜蘭地區進行田野調查時,獲知過去曾有依貧富來分的社會階級:「富者稱hayali,小康者稱alayai,貧者稱Sapai,最貧者稱Sasapai,貧者多為懶惰的人,為部眾所不齒,…」(阮昌銳 1994:66)。
劉璧榛以觀察1960年代至今花蓮新社地區海祭活動的變化,來分析部落動員結構的變遷,她指出,過去村中活動如捕魚多以親屬關係為單位,並依照親屬關係的遠近來分配漁獲,但現今新社地區海祭祭典為突顯族群文化而將祭儀活動觀光化,動員時以整個部落為一單元,而非以過去以家及親屬分類為單元(劉璧榛 2002:154)。
來源:臺灣原住民數位博物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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