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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對17歲雙胞胎姐妹父母離異,由爸爸這邊的親戚照顧,沒想到竟然被經營應召站的伯母,推入火坑賣淫,其中一名少女還因此懷孕。少女的媽媽發現了,報警處理,她出面痛哭,自責沒盡到當媽媽的責任。
張媽媽綁著馬尾,穿著背心短褲,一知道自己17歲的雙胞胎女兒被推入火坑賣淫還懷孕,又難過又生氣,講到激動處,傷心的留下眼淚,10年前跟丈夫離婚的她,兩個女兒和前夫同住,原本以為小孩生活沒有問題,但兩個月前,雙胞胎裡的妹妹竟然懷孕,一問之下,姐妹倆才供出。
法律教室:
此案爭點在於伯母是否使用強暴、脅迫等方式迫使17歲的雙胞胎姐妹為性交易,如是,則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4條第2項處罰,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如雙胞胎姐妹出自自願為性交,則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3條第2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常常聽說罰娼不罰嫖,但此案少女乃屬未成年之人,可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2條第2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據此,嫖客如有「吃幼齒」的心態,被抓到後則會面臨嚴重的刑法責任。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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