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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和奴僕不必朝覲,若已朝覲,那麽,其朝覲是成功的,可算爲副功朝覲,但仍負有主命朝覲。伊本•安巴斯的傳述:穆聖說:“兒童朝覲後,到成人年齡時,他應再次朝覲,奴僕朝覲後,獲得解放時,應再次朝覲。”耶宰德之子撒伊布說:我父親領我同穆聖朝了辭朝,那時我才七歲。
衆學者公決:如果兒童成年之前已朝覲,那麽,成年後,必須再次朝覲。如果奴僕在奴役期間已朝覲,獲得自由後如有能力,必須再次朝覲。
伊本•安巴斯的傳述:一女人帶著小孩去見穆聖說:主的使者啊!這個小孩能朝覲嗎?穆聖說:“是的,你可以得到報酬。”
紮比爾的傳述:我們帶著妻子兒女同穆聖一起朝覲,我們替孩子們念回應詞,替他們投石。如果孩子是懂事的,那麽,他自己受戒,完成朝覲儀式,否則,家長替他受戒、念回應詞、巡遊、奔跑、駐阿賴法、投石。
假若駐阿賴法之前或駐阿賴法期間孩子達到成年或奴僕獲得解放,那麽,他已完成了主命的朝覲。
馬立克、伊本•蒙宰爾主張:如果駐阿賴法之前或駐阿賴法期間孩子達到成年或奴僕獲得解放,那麽,他沒有完成主命的朝覲。因爲當初以副功舉意受戒,故不能轉成主命。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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