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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與妻子交接的盟誓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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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3 02:33:28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不用任何盟誓詞,籠統盟誓不與妻子性交的律例,和以真主或以齋戒、施捨、朝覲、或以離婚等盟誓詞盟誓不與妻子性交的律例是一樣的。

蒙昧時代,一男人爲了傷害妻子,發誓不與妻子性交一年或二年或更多,致使她如懸空中,既不是妻子,也未按妻子對待,又未離異。所以,爲了廢除這種害人的行爲,真主規定男人當期待四個月。在這期間深思熟慮,改正錯誤。若在這期限內他回心轉意則壞誓,與妻同床,交納壞誓的罰贖,否則,他與妻離異。真主說:(盟誓不與妻子交接的人,當期待四個月;如果他們回心轉意,那末,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如果他們決心休妻,那末,真主確是全聰的,確是全知的)(《古蘭經》二:226—227)。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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