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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騎單車摔車 請求國賠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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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7 00:55:22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騎單車摔車 請求國賠

  王女在台北市觀山河濱公園自行車道夜騎時,當地無預警的停電,王女騎車經過看不到路,自行車撞上車道上阻止汽機車進入的車阻,因此牙斷、臉也留疤,原本王女想自認倒楣不求償,但某夜夢見自己騎單車撞上車阻,嘴不停流血的畫面,王女驚醒後想到為了單車族權益,決定打國賠官司。

  台北市政府還怪王女自己不小心,不願意賠償。台北地院,認為北市府有疏失判王女可獲國賠26萬元。

法律教室: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一項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第8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之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政府應維持自行車道照明等設施完善,但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在停電之際,未封閉自行車道,且車阻未設置反光標誌,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一項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民眾身體受有損害,可向國家管理機關請求負損害賠償責任。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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