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42|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我是女王!搶超商誰敢擋我?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6-12 00:20:38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我是女王!搶超商誰敢擋我?

  南部一名婦人凌晨到一家便利商店內購物,當時她先向店員索取4個塑膠袋,把貴重的東西裝滿後,她就若無其事、大搖大擺的走出店面,店員發現隨後追出阻止,她就賞店員一巴掌,並宣稱自己是女王不用付錢。後來剛好遇到警員巡邏,警員上前詢問,才發現女子拿東西不付錢,還欺負店員。警員問婦女為何不付錢,婦女卻說自己是中華民國女王,所以不用給,讓員警當場哭笑不得。

法律教室:

竊盜 vs 強盜
竊盜?強盜?傻傻分不清楚。但兩項罪名的刑責卻是十萬八千里,刑法第329條有準強盜罪之相關規定,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證據,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所謂「準」,在於事實不為強盜,但法律規定視為此罪;準強盜之成立要件在於場所,不以實施竊盜或強奪者尚未離去現場為限,即已離到所而尚在他人跟蹤追捕,乃為當場。且必須竊盜或搶奪既遂,才能構成準強盜既遂,但如竊盜或搶奪未遂,則準強盜以未遂罰之。

其普通竊盜罪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普通強盜罪則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兩者皆有未遂犯之相關罰則。

基本上如果確定這位婦人在精神方面有疾病,其刑法19條有責任能力精神狀況相關規範,得減輕其型或是不罰。但如因未故意或過失自行招治者,則不適用。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0-7 07:30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