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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與家人相處的合約—一 海濤 輯
◎為了讓我們可以長久快樂地相聚在一起,繼續不斷地延展、深化愛與了解,我們在此發願遵守與修習以下幾個事項:
1.生氣的人,同意做到以下幾件事情:
一、避免任何可造成進一步傷害或憤怒的言語與行為。
二、不壓抑憤怒。
三、練習念念分明地呼吸,回到自己,好好照顧憤怒。
四、在二十四小時之內,用說話或寫和平紙條的方式,把我的憤怒與痛苦,冷靜地告訴那個讓我生氣的人。
五、我要用說話或寫信的方式,與對方在這個星期內約定一個時間,可能是星期五,一起將整件事討論清楚。
六、我絕不說:「我一點都不生氣。沒有關係!我一點都不覺得痛苦,沒什麼好生氣的。」
七、當我坐著、走路、躺著、工作或開車時,我要深入地觀照自己的生活,如此,才能清楚地看到以下幾件事:
1.有時候我真的很不成熟。
2.我因為自己的習氣而傷害他人。
3.原來心中那顆憤怒的種子,才是我憤怒的主因。
4.原來他人只是次要的原因。
5.原來他也只不過是想從自己的痛苦中解脫。
6.只要他繼續受苦,我也不可能真正擁有快樂。
八、一旦我覺察到自己原來是如此不成熟,且缺乏正念,就會立刻向對方道歉,不會等到星期五晚上才告訴他。
九、如果我覺得自己還無法冷靜地面對對方,我會先將星期五的約會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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