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7-5-12
- 最後登錄
- 2024-11-16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48763
- 閱讀權限
- 250
- 文章
- 364305
- 相冊
- 1
- 日誌
- 8
狀態︰
離線
|
擔保的種類
擔保分爲兩種:l、人的擔保;2、物的擔保。
l、人的擔保:就是擔保人擔保把被擔保人——債務人
帶到債權人面前。如擔保人說:我擔保某人,象這種擔保有效。因爲被擔保的是人,所以;沒有必要瞭解被擔保者的經濟狀況。如果被擔保的是真主的法度,無論觸犯的是真主的法度,或侵犯人權的法度,如喝酒、誹謗人等。則擔保無效。這是大部分學者的主張。舒爾布之子阿慕爾的傳述:穆聖說:“法度中無擔保。”因爲有些法度最終赦免不執行,或有挽救的餘地時,儘量寬大處理。所以,擔保與法度無關,而無罪的擔保人更不能替有罪的被擔保人受刑。沙菲爾派的學者主張:擔保人可以帶來有命案或誣衊罪的被擔保人受刑,這是他應盡的義務。至於違犯真主法度的擔保一律無效。伊本•哈茲姆說:經濟和法度中絕不許保人。因爲天經中未提述的律例都是無效的。根據推理的方法,我們試問主張在經濟和法度中可以保人的學者:假若被擔保的債務人失蹤,那麽,你們怎樣對待這種擔保者?你們視擔保者爲負債務的人呢?或把被擔保者所負的債強加給他呢?如果這樣,這是一種不公平的行爲,是無理取財的舉動.,因爲他根本無責任償還債務。還是你們放走他,而廢除擔保合同呢?或你們責成擔保者去尋找負債者呢?如果是這樣,那麽,這是一種刁難人的,難能做到的責成。因爲真主沒有命令這樣責成人。部分學者主張:人的擔保爲認可。如果需要把被擔保人找來時,必須找來他。如果被擔保人活著而難能叫到委託人跟前,或擔保人拒絕找來他時,那麽,擔保人要賠償被擔保人所負的債務。穆聖說:“擔保人負責賠償。”但事先約定擔保人只保人,而不•保錢,那麽,他就不賠償被擔保者所負的債務。如果叫他賠償被擔保者的債務,則違背了約定的條件。這也是馬立克派及麥地那學者的主張。
哈奈菲派主張:如果被擔保者失蹤,那麽,要監禁擔保人,迫使他找來被擔保者或查清被擔保者是否已亡故,而不許讓他賠償債務,如果他情願賠償時則不然。如果被擔保者亡故,擔保者不必承擔他所負的債務,因爲他只擔保了人,而未擔保財産。所以,他不承擔未擔保的錢財,這也是沙菲爾的主張。同樣,被擔保者自己投案時,擔保者再無任何責任。擔保人因債權者的亡故,不能推卸擔保的責任,而讓其繼承人代替債權者要求擔保人帶來被擔保者。
2、物的擔保:是指擔保人要承擔經濟責任的擔保。
這種擔保分爲三種:
1、擔保債務:它就是擔保人替被擔保人償還債務。艾克外爾之子賽裏麥的傳述:穆聖曾對一個負債而亡故者不想站殯禮,於是艾布格塔德說:主的使者阿!請你給他站殯禮,我替他還債,於是穆聖給他站了殯禮。
擔保債務的條件有兩種
(1)締訂擔保合同時被擔保者已負有債務。如借債、欠款、拖欠工資和拖欠聘金等。如果締訂擔保合同時,被擔保者尚未負債,那麽,擔保無效,因爲沒有事實的擔保是無益的。如一人說:如果你給某人售貨,我擔保貨款。或說:如果你給某人借債,我擔保償還。這也是沙菲爾派、字面派學者的主張。艾布哈尼法、馬立克主張:如果締訂擔保合同時,被擔保者尚未負債,那麽這種擔保有效,儘管擔保的是未發生的事實。
(2)被擔保的債務數額是雙方皆知的。不知數額的擔保無效,因爲這是欺詐的行爲。如擔保者對被擔保者說:我爲你擔保某人的款,兩人都不知道款額,這種擔保無效。這也是沙菲爾、伊本•哈茲姆的主張。艾布哈尼法、馬立克、艾哈默德主張:不知款額的擔保有效。
2、擔保實物或擔保交付實物:它就是要擔保從別人手中要回被擔保的實物。如擔保要回被侵佔的東西還給原主,或把貨物交給買主。擔保實物的條件是:實物必須是委託人自己的。正如擔保被侵佔的東西還給物主,如果實物是借來的,或寄託物,不是被擔保的東西,那麽,擔保無效。
3、責任擔保:它就是成交後,交貨前,如果貨物發生損失則擔保用經濟補償,也就是出售者維護消費者權益所做的擔保。條件是貨物必須是出售者自己的。假若貨物是別人的或被抵押的,則無責任擔保。
來源:伊斯蘭教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