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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分享] 大榮貨運郵寄千萬不要去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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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1 12:13:01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 x 1
大榮貨運郵寄千萬不要去
小弟上次去高雄大寮 大發工業區內的大榮貨運拿包果結果看到一那裡的搬運工

在分獲物的時候竟然是用腳踹後來又看到第二個員工幫忙踢

踢到一個樓框裡 他們為了達成目地不顧客人的包果的好壞

只求速度快  事情做完就可下班 . 所以後 我決對不會去那家貨運郵寄

也告知個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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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8 16:10:53 |只看該作者
真害,我都是用這一家的
看來要換別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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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3 14:24:5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當個乖乖牌 於 2012-6-23 14:26 編輯

謝謝上位大大 事實就是如此 我不怕他告

我所說的是大寮那間

不信就去那裡看就好了.

座天使(七級)

口沫橫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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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2 20:09:46 |只看該作者
這位版大,個人認為最好是有影片或照片傳上給大家知道。
說真得:不然你就有可能犯法了,如下自已看
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例如,阿順在辦公室裡對同事阿明大聲謾罵:「幹X娘、沒屁眼!」,因為現場還有其他同事看到,即構成了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目前網路聊天盛行,在網路上張貼謾罵他人之文字,與一般公然侮辱他人之情形並無不同,當然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實務上台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二年易字第二三六號判決認為:「被告在前開網站留言版上以粗鄙詞句,公然侮辱告訴人,使告訴人之人格遭受貶抑,並減損告訴人之聲譽,又網路資訊流通極為迅速,被告利用此等網路工具公然侮辱告訴人,使不特定之大多數人得以觀看上開有辱告訴人之網頁,被告之手段惡劣且對於告訴人產生之危害不輕」。
  所以,在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在加上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也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這不是單單三百元罰金就可以解決的。
  而對於謾罵內容該定位於〝公然侮辱〞還是〝公然毀謗〞,或是該內容根本不涉及謾罵,則要看法官如何裁定了。
時序進入五月。
金黃嫩綠的芽子綻放滿樹,芬芳皎白的桐花燦燦揚揚。
五月洋溢著幸福的氣息,是流泛著春暉的明媚,
是溫柔慈愛的季節,也是最適合回憶,
感恩與擁抱彼此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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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1 23:28:38 |只看該作者
我之前也是受到他們得教訓~委託寄送物件~客戶收到以後~直接得到負評(物品已摔壞)~~讓我100%的優評從此破功~~從此斷決委託~~

主天使(六級)

珍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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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1 23:09:23 |只看該作者
請你相信,不光是這家而且

多數的貨運公司都是如此,只是沒爆出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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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1 21:56:03 |只看該作者
大大應該用手機把他們的行為錄起來,上傳讓大家知道...太過分了

智天使(八級)

我是鯰魚企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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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1 21:14:16 |只看該作者
習慣就好 不是只有那一所這樣
光我知道還有其他所也是如此

今天如果是重要物品
可以用宅急便 或是郵局掛號
另加保險  這樣對自己最好

至於其他家貨運 分項不同
客戶要自己去選擇  
像超峰 他就是專跑快件
但須自行到處點去取貨
物件真的超快 也很少延遲

我是豪宅裡的一級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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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1 20:18:07 |只看該作者
(大榮貨運)分貨用腳踹的哦  希望只有(高雄大寮)站  否則要投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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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1 19:20:05 |只看該作者
版大看那東西是大件或小件的呢?
大件用腳踢,腳會痛耶.
小件用腳踢追速度,不如用手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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