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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牲畜身上割下的肉是否可吃
活牲畜身上割下的肉爲非法,不能食用。
艾布娃給迪的傳述:穆聖說:“從活牲畜身上割下來的東西象自死物一樣不可食。”
但下面的自死物例外;
1、自死的魚和螞蚱爲潔淨物,可以吃。伊本•歐瑪的傳述:穆聖說:“兩種死物和血液,對我們是合法的。兩種死物是魚類和螞蚱,兩種血液是肝臟和脾臟。”
把自死物定爲非法,只是因爲禁止食用它,除肉外的都是潔淨的可以用之。死物的骨、角、爪、毛、羽毛、皮等都是潔淨的,不是污穢的,因爲論其本質是潔淨的,無證據說明其污穢。
教法學者祖胡勒針對大象等動物的死骨說:我知道部分前輩的學者,他們用此做了梳子、盛油罐,並未主張,它是污穢的。
伊本•安巴斯的傳述:有人給聖妻美姆奈的奴婢送了一隻天課羊,而後羊死了,他們去扔,穆聖路過看見時說:“你們爲何不剝下它的皮子,一熟而用呢?”他們說:它是自死的,穆聖說:“只禁止吃它。”
伊本•安巴斯誦讀了這段經文,真主說:(你說:“在我所受的啓示裏,我不能發現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豬肉——因爲它們確是不潔的——或是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古蘭經》六:145)。然後說:真主只禁止食自死物的肉。但用其皮、皮囊、牙、骨、鬃、毛爲合法。同樣,死物的乳酶,奶也是潔淨的。因爲聖門弟子們解放伊拉克後,吃了拜火教徒用乳酶制做的乳餅,與此同時,那些人所宰的牲畜被論爲自死物。
有人請教波斯人賽裏曼,死物的奶酪、奶油、皮是否可用。他說:真主在經典中允許的爲合法,禁止的爲非法,真主未言明的均爲真主之寬恕。人共皆知,當時賽裏曼是漢塔布之子歐瑪的代理者,是麥達印的總督。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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