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592|回覆: 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買到漏水屋 不能解約?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7-31 00:59:15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 x 1
買到漏水屋 不能解約?

  鳳山申小姐96年透過○森房屋,買下一戶透天厝,簽約後因發現房屋有嚴重漏水現象,賣方仍未依約修繕,因此申小姐提告要求解約,並要求加倍返還已付價款,但高雄地院找來結構技師鑑定,認為該屋漏水只要三萬五千四百元就能修復,日前判申女不得解約。

法律教室:

  一般消費者買房子最怕遇到凶宅、輻射屋、海砂屋、漏水屋,然買房子是人生中一件大事情,所以消費者最好能謹慎研究買賣契約,本件因雙方買賣契約內有明定,「除不動產說明書已載明者外,本買賣標的物如有未能於簽約時發現確認之既存瑕疵(如設備損壞、滲漏水等),應由乙方依民法擔保之相關規定負責修繕或按修繕費用減少買賣價金。惟若經檢測確認為輻射屋、海砂屋或建物主結構損壞達危樓標準者,甲方同意無條件解除契約。甲乙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因雙方未另有規定,系爭房屋漏水嚴重的部分又未達「建物主結構損壞達危樓標準」,申小姐依約僅能催告被告修繕或按修繕費用請求減少價金,尚不得逕行解除契約。

  上述案例僅可讓消費者知道買賣汽車或房屋等大型貴重商品,若有特別在意的部分必須加註在契約內,以免喪失自己的權利,絕對勿隨便聽信仲介的花言巧語,還有盡可能找自己熟識或認識的土地代書辦理,才對自己的權利有保障。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6Rank: 6

狀態︰ 離線
3
發表於 2012-8-2 23:50:27 |只看該作者
因該一開始有用油漆蓋過漏水的地方,才會被騙= =

Rank: 2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2-8-2 00:43:2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aphne78321 於 2016-4-2 08:54 編輯

這篇法律常識著實讓我獲益良多!
已有 1 人評分SOGO幣 收起 理由
冷月吟荷 -3 不分任何主題均使用千篇一律的回覆,請先看.

總評分: SOGO幣 -3   查看全部評分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5 10:57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