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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受戒期間亡故的人穿屍衣的規定
朝覲期間受著戒亡故的人,同其他人一樣須洗大淨。但用他的戒衣作屍衣,象受戒一樣露出頭,不要給他帶美香。伊本·安巴斯的傳述:一個人同穆聖住阿賴法期間,他從駝上跌了下來,被駝踩死。有人向穆聖報告了此事。穆聖說:“你們用水、皂角洗他,你們用他的兩件戒衣作爲他的屍衣。不要給他撒香料,不要遮住他的頭。因爲複生日真主按他受戒、念‘回應詞’的狀態複生他。”
哈奈菲派、馬立克派主張:受戒者去世時,他的受戒已中斷,所以,他象非受戒者一樣穿屍衣,量體縫屍衣,遮住頭,帶香料。並且他們認爲上述給受戒者以戒衣作屍衣是針對那一個人而言,並不涉及其他人。
其實這段聖訓是針對大家的,並非專指一個人,因此凡受著戒亡故者以戒衣作屍衣是有根據的。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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