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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酒駕肇事頻傳,、反酒駕團體座談時撂重話,要求警方只要攔檢酒駕者超過酒測標準,就要立刻移送,讓酒駕者最多失去廿四小時自由,「現在就可以做」。為保護社會,須對酒駕者採預防性羈押,如果有人質疑違反人權,他願意到憲法法庭為預防性羈押辯護。
至於現行「酒精濃度檢測標準」應如何重新規範,以及是否修正「預防性羈押」等相關防制規定,要求交通部、法務部及內政部等主管部會研擬配套措施,並由行政院協調,儘快完成相關方案,最慢在二月底前展現成果。
「期待嚴刑竣法不是司法,應該期待我們行政部門」,因為這個現代社會,人口密集,台灣車輛又很多,「每一個開車的人手上都操控著一個殺人工具」,如果這個時候還說要想到保護酒駕者的人權,沒有想到可能被酒駕者傷害的人權,「這個是我們政府在殘忍,對這些被害人在殘忍!」
他說,這個時候如果嚴格一點,相信社會會接受,要大幅增加這種被社會可譴責行為的程度,只要超過酒測標準,「你就是潛在的一個可能會犯罪的人」,警方就要立刻移送;至於到底構不構成犯罪?會不會安全駕駛?必要時由檢察官來判斷。
他說,有專家講到一點他很有同感,酒駕肇事不能只看死亡人數,受傷的民眾有的變植物人,酒駕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可能還超過死亡;這時候看到就不是一年三七六個酒駕死亡人數,而是可能有數千人甚至上萬人,因為酒駕而受傷。
看到白髮人送黑髮人、一個漂漂亮亮的小孩就這樣不見了,「你心裡一點同情都沒有嗎?」
警察利用跟檢察官共享憲法規定的廿四個小時,讓酒駕者會失去自由,「現在就可以做」。如果實施預防性羈押後,有人質疑違反人權,「你聲請釋憲好了」,到司法院的憲法法庭,「我都願意出庭,來為這個辯護」。
把酒測標準提高,要更嚴,讓大家知道開車上路就是很危險的事,所以絕對不能喝酒,「你一喝酒就有可能被移送,至少有將近廿四小時你會失去自由」。然後下一步就是法務部再推動「預防性羈押」,「不要給他(酒駕者)有任何僥倖之心」。
針對酒駕議題,希望從嚴、從速來面對。從嚴是立法要嚴、執法要嚴,然後程序要快,才有嚇阻力。
酒駕預防性羈押,酒測超標就立刻移送,讓酒駕者最多失去24小時自由,你贊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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