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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分享] 車禍處理 ---值得撥冗閱讀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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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6 00:28:13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 x 2

   車禍--- 撥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算逃逸..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 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算是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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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3 18:12:47 |只看該作者
小弟有過車禍經驗,這是好文,我是現場拍照,報案,等員警丈量,到派出所備案
南國高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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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3-7-13 05:28:24 |只看該作者
最好還是報警吧 以防萬一
也可以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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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3-5-7 21:43:43 |只看該作者
對.不管是大.是小一定要報警處理.才不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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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3-5-7 21:32:41 |只看該作者
真的很實用,
記下來,
以備不時之需,
不要用道是最好。

現在社會不要說沒人情 只是太多人被誣陷,
導致這種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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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3-5-7 20:17:02 |只看該作者
這世界上就是會遇到莫名奇妙的人,所以還是打電話報警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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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7 14:48:14 |只看該作者
sidneypu 發表於 2013-5-7 10:14  
有特例我相信!  但結果呢?  電視上有自己衝出去讓車子撞,  結果呢 ?

你看到的是故意製造假車禍

重點應該是在車禍發生時的處理

不論當下車禍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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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3-5-7 14:45:03 |只看該作者
人心不古*便宜行事換來了錢消災*可見現代人心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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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3-5-7 12:29:57 |只看該作者
一件事可大可小
人心叵測
這是風險管理,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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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3-5-7 10:39:11 |只看該作者
真的有聽過真實的案例

保障自己的還是多知道一些好

謝謝大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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