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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近似如何判斷?
審查商標時,商標是否相同可以明顯判斷,所以問題往往出現在商標是否近似上,此部分往往是最困難的,實務上也沒有一定的判斷標準。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布之商標近似審查基準,商標在外觀、觀念或讀音方面有一近似者,即為近似商標。
外觀近似方面,舉例而言,「北海」與「比海」、「洗王」與「洗玉」;讀音近似舉例來說,「新新」與「馨馨」、「SEMCO」與「SEIKO」;觀念近似舉例而言,「王子」與「太子」、「愛情」與「Love」。
至於判斷近似的方式,依實務的判斷方式,有通體觀察、主要部分觀察及異時異地觀察。
通體觀察即是總括商標之各部分,作一完整觀察判斷,不可只觀察某一部分認其近似,便認其為近似商標。
主要部分觀察就是就商標的主要部分觀察,商標的主要部分通常是最引人注意的部分,所以若主要部分近似,他人就可能有混淆之虞。
異時異地觀察,一般消費者在消費時不會將二個商標放在一起比較,而是僅憑記憶來判斷該商標之商品是否為自己要買的,所以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異時異地觀察。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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