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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十字架與魂的情感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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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德修業!敵乃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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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5 21:05:35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在馬太福音:10:38-39:「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這裡主耶穌說:『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就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魂生命的,將要失喪;為我失喪魂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這幾節聖經,呼召我們應當為著主的緣故,失喪我們魂的生命,將這生命交給十字架去對付。就是在前幾節裏,主耶穌說到仇敵就是家裏的人,並說到兒子怎樣要因著主的緣故,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因為神的旨意,與家裏人的意思不同的緣故,就不得不為著主的緣故,與最親愛的人生疏了。這是一個十字架。這是一個釘十字架。照著我們魂的生命來說,我們是愛我們所愛的人的。我們喜歡聽從他們,願意順著他們的意思而行。當我們所愛的人,心裏歡樂的時候,我們的心,豈不是跟著他們一同歡樂嗎?但是,主耶穌在這裏呼召我們,不要因著愛人的緣故,以致悖逆了主。當神的旨意,與人的意思衝突時,雖然那個人是我們所最愛的,也是最愛我們的,平日若叫他們傷心,我們原是最難過,最不願意的;但因著主的緣故,我們應當背起十字架來,將我們的情感交於死地。
    主耶穌這樣的呼召,就是要我們除去我們天然愛人的心。所以祂在馬太福音:10:37就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在路加福音:14:26-27:「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這裡是記著說:『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魂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10:37所說的,乃是表明基督信徒對於他自己的情感,所應當有的選擇,應當愛主過於家人。路加福音:14:26所表明的,就是基督信徒對於自己魂生命所發出的愛心,所應當持的態度:應當恨惡才可以。實在說來,就是說基督信徒愛他所愛的人,不應當因著他們是我們所愛的,所以我們才愛他們。因為他們是我所天然愛戀的,所以我愛他們,這是不可以的。就是親如父母、兄弟、妻子、兒女,也都是在禁止之列。這一種天然的愛心,是從魂的生命出來的。這種天然的生命,都是緊緊握住他所戀慕的人,並且也是要求人的愛心的。主認為這魂的生命,是應當交於死地的。雖然我們現在不能看見主,雖然我的心乃是喜歡追隨我們所愛的人的左右,雖然我們的生命要求有所愛的人,但是主願意我們對於我們所未見的主,有了愛心。祂對於我們隨著天然所發出愛人的心,要我們拒絕。主耶穌要除去我們所有對人的直接愛心。要我們不用我們自己的愛而愛人。祂願意我們愛人,不是隨著我們魂中天然的喜愛去愛。這樣天然人的愛,應當停止。現在如果我們再愛人,乃是因為我們在主裏面有新的關係。我們愛是因為主才愛;並不是為著愛他們才愛。我們應當為著主的緣故,從主手裏接受祂的愛心以愛人。總而言之,我們愛人的心,應當由主支配。主若叫我們愛,雖然是我們的仇敵,我們也應當愛。主若沒有叫我們愛,雖然他就是我們家裏至親的人,我們也不愛。主不願意我們的心貼在任何地方,祂要我們自由事奉祂。
    如果這樣,魂的生命,就非經過拒絕不可。這乃是一個十字架。這樣的順服基督,這樣的不顧人情,就是叫基督信徒的天然愛心難過、痛苦。所以這樣的難過和痛苦,就變成基督信徒的一個實行的十字架,叫他藉著這樣願意捨己,失喪了魂的生命對於情感這一部份的活動。多少的時候,人要捨去他所親愛的人,乃是要心碎神傷的。多少的眼淚和歎息,並不可告人的悲慘,要因著失去一個愛人而生。這些都是叫生命受苦的。魂是何等的不願意,將自己所親愛的為著主的緣故而捨棄呢!但是,就是如此,將魂交於死地-----願意死-----叫基督信徒得以脫離牠的權力。魂的生命如此的在十字架上,失去牠本來的愛心,就叫這魂的生命,能在神的面前,讓聖靈將神的愛心,灌輸在其心裏,以致其所有的愛心,乃是藉著神而在神裏面的。
    這裏我們要注意一下:這魂的生命,照著『人』來說,乃是合法有的,天然有的,並非污穢如罪惡的。就如這裏的情感,豈非人所天然共有的嗎?人有愛以愛其家人,豈非很合法的嗎?所以,就是在此,我們主的呼召,乃是要我們勝過天然,要我們為著神的緣故,連為人合法的權利都願捨棄,而化合在神裏面。神要我們愛祂更勝於亞伯拉罕愛以撒。雖然這魂的生命,乃是創造的主所賜給世人的,但神卻喜歡世人願意不按著這生命而活著。屬世的人,就看不出此中的意思。但是當一個基督信徒逐漸進前在神的生命中失去自己時,就要知道這是甚麼意思。誰能明白,神賜了以撒,又要亞伯拉罕捨去以撒呢?但是,知道神心的人,就不願意停止在神天然的恩賜,而欲安息在賜恩的神裏面。神的目的,乃是我們除祂以外,並不『貼』在甚麼人、甚麼東西和甚麼事情上,雖然也許這些就是神自己所賜的。
    基督信徒很願意出迦勒底的吾珥,但是他們很少能看見摩利亞山上奉獻神所賜者的要緊。這是信心更深功課之一,這乃是進入神生命裏面,與神合而為一的功課。神所要求於祂兒女的,乃是他們應當捨去一切完全歸祂。不只那些他們自己知道,以為是有害的,應當除去,就是為人最合法的生活,如情感的部份,也當交給十字架,而完全聽聖靈主張。
    我們的主的要求乃是最有意思的,因為情感本來是人所最難管理的一種作用。如果這個不是交給十字架,願意在死裏失喪了牠,就在屬靈生活上,要受最大的攔阻。人事無常,因此人世的情感,就要受影響。當情感的機關受刺激的時候,基督信徒的全人,最容易失去他屬靈的常態。基督信徒在這一部份屬魂,就要時常受擾亂,叫他靈中的平安喪失。悲傷、憂愁、感慨、哭泣,多是因著情感而有的。如果主不能在情感這件事上居首位,主就很難在別的事上做主。這是屬靈與否的試驗,也是程度高低的量表。所以,我們應當恨惡自己的魂生命,不讓自己生命對於人世的情感,有自由活動的機會。主的要求,和我們本來的意思是完全相反的。本來愛的,現在要恨;不只恨所愛的,並且恨那施愛的機關,就是我們魂的生命。但這是往屬靈的道路。我們若真如此的背負十字架,就叫凡屬於魂的情感,不至再支配,或影響靈,叫我們能夠靠著聖靈的能力愛人,像主耶穌在世時如何對待祂的家人一樣。

台灣宣教中心       陳元章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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