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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法之施術性交,牢獄之災難逃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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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4 00:06:24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法之施術性交,牢獄之災難逃

  一名未婚墮胎的女子為尋求超渡嬰靈,找上神壇法師作法,卻被神棍法師夫婦藉口買金飾給嬰靈、做法事騙光一百餘萬後,法師還要女事主在三天內,與他或四大弟子性交懷孕,以「借屍還魂」超渡嬰靈,女子險遭騙色,憤而報案。

解說
  社會上有許多以宗教名義行騙的案件屢見不鮮,通常都是利用受害者迫切希望能藉「宗教力量」獲得心靈上慰藉的弱點,對被害人予取予求。本案例報導中,一名未婚墮胎的女子為尋求超渡嬰靈,遭到法師性侵害與詐騙財物,行為人的法律責任為何?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為「乘機性交猥褻罪」規定。本罪客觀構成要件為行為人造成被害人「不能或不知抗拒」之原因,如法文中所規定,行為人利用被害人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而與其性交;主觀構成要件為行為人必須具有乘機性交之故意。本案例的法師,以需行宗教儀式為由,使被害人不知抗拒,而與法師自己或其弟子為性交行為,以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乘機性交猥褻罪」。另外在神棍法師夫婦藉口買金飾給嬰靈、做法事詐騙一百餘萬元部分,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之詐欺罪。詐欺罪之客觀構成要件為要使被害人相信行為人所施的詐騙手段,而交付金錢或財物予行為人;客觀構成要件為行為人要具有詐騙被害人財物之故意。神壇法師騙財騙色,根據本案例報導事實,女子沒有遭到性侵害,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乘機性交猥褻罪」並沒有處罰未遂犯,故應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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