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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國外,不及申報綜所稅,怎麼辦?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係採「申報制」,國稅局為便利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提供之申報方法甚多,例如:網路申報、郵寄申報、委託他人代為申報等方式,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如不在國內,或在外地工作,無法在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者,可向國內工作處所之稽徵機關申報,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或委託他人代為申報。
陳先生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剛好人在國外,不及申報,嗣接到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罰鍰處分書,因而向國稅局表示,他並非不申報而係人在國外不能申報,可否免除罰鍰?
陳先生申報期間雖不在國內,仍可委託他人代為申報,才不致因未辦理結算申報而遭處罰鍰。
然而,陳先生雖非故意不申報,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二七五號解釋,其應受行政罰之行為不以故意為要件,即便有過失,仍應受到處罰。陳先生因未履行法律規定之結算申報義務,應推定為有過失,若難以證明其未申報綜合所得稅係無過失,仍應受處罰鍰。(資料參考: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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