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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8 01:10:57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天主的參與

一、什麼是天主的參與?

天主直接參與受造物的每一個行動——一般意見

教會對這一點沒有作信理的決定。但一般神學家都主張:在受造物的每一個行動裏,天主都直接參與,他們反對機會說(Occasionalism)與自然神論(Deism)。機會說否認創造物有一個原因,自然神論雖然承認創造工程,但不相信天主繼續對被造物有所作為。羅馬要理問答(1:2,22)說:“天主藉著一種內在的力量,催促每一個會自動的和會動作的被造物,趨向運動與活動。”《天主教教理》308條:“天主在受造物的所有行動中運作,這真理跟天主為造物主的信條分不開。祂是在第二因內及藉第二因而工作的第一因:「因為是天主在我們內工作,使我們願意,使我們力行,為成就祂的善意」(斐2:13)。這項真理並未削弱受造物的地位,反而予以加強。受造物既來自天主的大能、智慧和慈善,一離開它的根源便一無所能,因為「受造物無造物主,勢必消失」;更不能沒有祂恩寵的助佑而達到自己最後的終向。”教理307條論及了天主的參與和人的自由意志的關係:“對於人,天主甚至讓他們能自由地參與祂的照顧,把「管理」和統治大地的責任託付給他們。這樣,天主使人運用其自由和理性,去完成創造的工程,使它更趨和諧,以造福他們和他們的近人。雖然人類合作者多次意識不到這天主的聖意,然而借著他們的善工、祈禱、甚至痛苦,他們能刻意地進入天主的計畫。那時他們便全面地成了「天主的助手」(格前3:9; 得前3:2)和天國的合作者。”

所謂“天主的參與”(concursus divinus),就是第一因(天主)給予第二因(造物)的合作。在自然秩序裏,天主的參與又被稱為“普通參與或自然參與”(concursus generalis naturalis),以別於天主以恩寵所賦予理性受造物的超然的特殊支助。天主的參與又稱“實際參與”(concursus physicus),以別於命令、勸告、威脅等的人情作用;天主的參與又可稱為“直接參與”(concursus immediatus),以別於僅賦予保存自然能力的間接參與(社朗度Durandus所主張的間接參與理論)。天主的參與又稱為“普遍參與”(concursus universalis),因為它普及一切受造物的一切行動而不分軒輊。

聖經經常把受造物的活動,如母胎中孕育生命、雨露的分降、食物與衣著的賜予等歸於天主(約10:8等;詠146:8—9;瑪5:4—5;6:26、30)。這些經文可以作天主間接參預的解釋。然而,依26:12與宗17:28,尤其是後者批示了一種直接的參與。依26:12:“凡我們所做的,都是你代我們成就的。”宗17:28:“我們生活、行動、存在、都在他內。”

聖熱羅尼莫(Jerome)與聖奧斯定都主張,在一切自然活動中天主都直接參與,而反對那些相信天主只賦予活動力的白拉奇主義者(Pelagians)。(聖熱羅尼莫駁白拉奇派語錄Dial. adv. Pelag. 1:3; Ep. 133: 7; 聖奧斯定書信205:3,17)。

天主參與的必然性之內在原因,乃是一切受造物對天主的完全隸屬。由於受造物的活動是一種與其官能相異的真實存在,這個存在必須以天主為其原因。

二、天主的參預和罪惡

天主教教理306條:“天主是自己計畫的最高主宰。不過,在實施計畫時,祂也利用受造物的合作。這並不表示祂的無能,而是顯示出全能天主的偉大與慈善。因為天主不但賜予受造物存在,也賜予它們這種尊嚴,可以自主行動,彼此互為原因,從而合力完成祂的計畫。”

在罪惡的實質動作(physical acts)中,天主是否也參與呢?當然也參與。為什麼呢?因為這個實質動作既是受造物的感性與精神的活動,亦是一種存在(being),所以也是一種善,即實質的善,由於天主無所不在的原故,他當然也臨在於這種行動中,但受造物的自由意志須單獨地承擔罪之惡性(malitia peccati)的倫理欠缺,因為天主的意志也並不贊同這樣的行為,天主的臨在只是一種消極的臨在。再者,天主具有無限的完善,不能成為道德欠缺的原因(神1:49,2;De malo 3: 2)。

三、第一因(天主)與第二因(受造物)之間的合作形式

第一因(天主)與第二因(受造物)之間的合作,不應該視如一種並行的機械性的行動,而是一種彼此滲透的有機性的活動。因此不能將一部分活動歸於天主,而將另一部份活動歸於受造物。整個的活動由天主而來,同時也由受造物而來。然而受造物本身之隸屬天主,並不消除它成為第二因的能力。(聖多瑪斯De potontia, 1:4 ad. 3: licet causa prima maxime influat in effectum, tamen eius influentia per causam proximam determinatur et specificatur.)。

至於在理性受造物的自由行為中,天主究竟如何與受造物合作,聖這個問題,多瑪斯派神學家與摩裏納派學者意見分歧。

多瑪斯派神學家認為:天主通過一種“預先的參與”(concursus praevius)或“實質的預先動作”(concur. Sus physicus),使受造者的能力從潛能變為實現;再以一種即時的參與(causa principalis),來陪同受造物於其整個活動時期。因此全部活動來自天主,他是第一因(causa principalis),而受造物為工具因(causa instrumentalis)。所謂“實質的預先動作”,更明確地說:就是“預定”(predetermination),因其目的不僅在受造物的一般活動,而在某一種確切活動(determinatio ad unum)。天主所意願的結果由是必然地產生。
摩裏納派學者認為天主直接給予的實質合作(physical co-operation),取決於人的意志之自由決定,然而不像果決於因,而像為條件所限者之取決於條件。在意志從潛能轉變成實現的那一瞬間,天主開始他的參與。在自由決定之間,天主只在意志上予以間接的與常情的影響。可見摩裏納派不贊成“預先的參與”之說,只接受“即時的參與”。許多摩裏納派學者還區分“提供的參預”(concursus oblatus)與“授與參預”(concursus collatus)。“提供的參預”是在自由意志取決以前尚未決定的天主參預;“授與參預”則是意志自由決定以來,天主對完全確定的行動所授與的參預。

多瑪斯派的理論著重在天主的第一因,與受造物完全隸屬天主的概念上。摩裏納派則強調意志的自由,似乎把受造物對天主的本質的隸屬性減弱了。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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