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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 01:15:23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原罪的存在

一、否認原罪的異說

諾斯底士派與摩尼派人士都間接否認原罪,他們認為人的道德墮落來自一個惡源——物質。奧力振派與柏利契連派也間接否認原罪,相信在人體受造前,靈魂就因犯罪而傾向罪惡。

白拉奇派人士則直接否認原罪,他們說:(一)亞當的罪並未遺傳給他的後裔,而是後人模仿了他的惡表(imitatione, non propagatione)。(二)死亡、痛苦與貪欲都不是罪罰,而是純粹天性境界的自然趨勢。(三)兒童受洗禮並非為赦免諸罪,而為准予他們參加教會團體,以及為使他們獲得天國,天國是一種較高的福祉,與永生不同。

力擊白拉奇主義的教父,首推聖奧斯定。416年的彌勒(Mileve)會議,418年的迦太基會議,529年的奧良(Orange)會議,與1546的特倫多大公會議,都譴責白拉奇主義(鄧102,174—175,787等)。但在現代唯理主義中,白拉奇思想故態復萌(如索青派Socianism, 十八世紀“啟蒙”時代的唯理主義,自由派新教神學,近代的無信仰思潮)。

中古世紀的桑斯(Sens)會議,貶斥彼得•亞培拉(Peter Abelard +1142)下列理論:“我們並未沾染亞當的罪,而只沾被其懲罰”(Quod non contrarimus culpam ex Adam, sed poenam tantum.鄧376)。
新教、巴依烏斯派與楊森派人士雖都維護原罪的事實,但他們誤解了原罪的本質與後果,視之為完全損毀了人性的貪欲(奧斯堡信條第二條)。

二、教會訓誨

亞當的罪由遺傳被及他一切後裔,原罪並非因後人模仿其惡表所致——信理

天主教教理404條:“亞當的罪如何成為他所有後裔的罪呢?整個人類在亞當內「有如一個人的一個身體」。由於這「人類的一體性」,眾人都被牽連在亞當的罪內,正如眾人都被牽引進入基督的義德內一般。無論如何,原罪的傳遞是一個我們不能完全瞭解的奧秘。可是我們從啟示知道,亞當不但為自己,也為整個的人性接受了原始的聖德和義德。由於亞當和厄娃降服於誘惑者,犯了個人的罪,但這罪損害了人性,他們則在墮落的情況下把受損的人性傳衍下來。這罪將藉傳宗接代而遺留給整個人類,就是傳遞一個缺乏原始聖德和義德的人性。因此,原罪是以類比的方式被稱為「罪」:它是「感染」而非「觸犯」的罪,是情況而非行動。”

有關原罪的教會訓誨見於特倫多大公會議的公告Super peccato originali(1546年第五次會期)。這個訓令的行文,一部分與迦太基及奧良會議的定斷相同。特倫多大公會議擯棄如下的理論:“只有亞當自己失去天主所賦予他的聖德和正義,這個損失並未推及他的後裔;他所留傳給子孫的是死亡與痛苦,而不是罪”。大公會議積極訓示原罪就是靈魂的死亡,由遺傳而並非由模仿被及亞當所有的後裔,且寓於每一個靈魂。這罪藉耶穌基督的救贖功勞而獲赦免,耶穌基督的救贖功勞通過洗禮而分施給成人和兒童,新生的嬰兒亦因聖洗而確獲諸罪的清赦(鄧789—791)。

三、從信仰泉源而來的明證

(一)聖經的證明
舊約只隱約地提到原罪,尤其是詠50:7:“我在罪惡中成胎,母親懷孕我時,我就染了罪”。約14:4(通俗本),“誰能使潔淨出於不潔之中?”這兩處經文都提到與生俱來的罪惡,這個與生俱來的罪可能是習性之罪或僅僅是罪的傾向,但經文並未明示它與亞當之罪有何因果關係。無論如何,舊約明認人的死亡與元祖陷罪有因果關係(德25:33;智2:24)。

原罪的古典明證見於羅5:12—21。在這段經文裏,保祿指出第一位亞當將罪與死亡傳留給後人,而第二位亞當——基督——把正義與生命傳予普世的人。“故此,就如罪惡藉著一人進入了世界,藉著罪惡,死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in quo omnes peccaverunt羅5:12)。“因為正如因一人的悖逆,大眾被定為罪人;同樣因一人的服從,大眾也要被定為義人”(羅5:19)。

1、在這段經文裏,“罪”一詞是指一般的罪,這裏以位元格方式出現,原罪也包括在內。但問題是在罪的本身,而不是在罪的後果。死亡與罪有明顯的區別,死亡是罪惡的後果。這裏所說的罪也不是貪欲,因為根據羅5:18—19,基督的救贖功勞能消滅罪惡,但經驗告訴我們,貪欲卻依然存在。

2、聖奧斯定與整個中古時代的神學家們都將“因他”(in quo )一詞以關係代名詞來解釋:“藉著一人:眾人都犯了罪”。自愛拉斯摩(Erasmus)以後,人們漸把它當作連接詞,這一解釋原更有根據,而且為許多教父,尤其為希臘教父所接受:意即“由於”,“由於眾人都犯了罪”或“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格後5:4;斐3:12;4:10;羅8:3,有同類的用詞)。然而因為那些沒有本罪的人也要死亡(如未成長的兒童),所以肉身之死並非由於個人的罪,而是亞當傳留下來的罪罰。羅5:13、19都明示亞當的罪是許多人犯罪的原由。大多數現代神學家所承認的連接詞解釋,在內容方面還是接受聖奧斯定的理論:“眾人都因亞當而犯罪,所以眾人都得死亡”。

3、“大眾被定為罪人”一詞(羅5:19),並不限制原罪的普遍性,實際上,“許多人”與一個亞當和一個基督相對,與“所有的人”意思相同(羅5:12、18)。

(二)傳承的證明
聖奧斯定維護教會的傳承,與白拉奇派主教艾克朗農的朱利安(Julian of Eclanum)相抗:“天主教信仰自始證明原罪存在,這不是我發明的,但你否認它,無疑地你是一個新的異說者”(De nupt. Et concup., 2:12,25)。聖奧斯定在“駁朱利安”(Contra Julianum, In, 1-2)中,正式提供了傳承的證明,並以聖依來內、聖西彼連、歐丹的勃迪修(Reticius of Autum)、歐林比(Olympius)、聖依拉利、聖盎博羅削、依諾森一世、葛利哥裏•納齊安松、若望•基素東,聖巴西略、熱羅尼莫等為天主教信仰的證人。希臘教父們有時強調罪是個人的過失,似乎完全不重視原罪,實則系以反對諾斯底士、摩尼派的二元論與奧力振的先存說為目的。聖奧斯定衛護若望•基素東的見解,以防止白拉奇派的曲解;“他說話時可更放心,因為那時沒有你們的爭論”(vobis nondum litigantibus securius loquebatur. 駁朱利安1:6,22)。

遠古教會給幼童領洗,以赦免他們的罪過(in remissionem peccatorum 西彼連書信64之5),可以證明教會傳承確信原罪的存在。

四、通道與理智

理智無法以絕對可靠的方式證明原罪的存在,只能以某些徵象來推知(Peccati originalis in humano genere probabiliter quaedam signa apparent. 護4:52)。這些徵象就是人倫道德的可怕的沉落與對天主信仰的遠離(多神論,無神論)。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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