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54|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他] 洗禮的外在表記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5-8 00:51:09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洗禮的外在表記

一、材料(materia)

(一)遙遠的材料(materia remota)

洗禮聖事的遙遠材料是普通清水

路德認為在必要時,一切清潔的液體,均可用來施洗。特倫多大公會議反對他的意見,定斷如下:“凡認為洗禮聖事不需要真正的自然水者,當受絕罰”(Si quis dixerit, aquam veram et naturalem non esse de necessitate baptismi…A. S. 鄧858;參考鄧696,412,447;法,737之1)。

據說教宗斯德望二世(Stephen, 2: 754)曾法定,必要時以酒施洗,仍為有效;但這一決定的可靠性值得懷疑。無論如何,這定斷並不代表有關洗禮聖事之信理的最後決定。

聖經與傳承只明示水為洗禮的材料。若,3:5:“生於水”,宗,8:36:“看,這裡有水,還有什麼阻擋我受洗的呢?”(參考宗,10:47;厄,5:26;希,10:22)。

十二宗徒訓言(Didache, c. 7)提供了傳承中最古老的證據之一:“取活水,因父及子及聖神的名字給人授洗。沒有活水,就用別的水,沒有涼水,就用熱水。涼熱水都沒有(就用別的水),因父及子及聖神的名字,三次傾流在領洗人頭上”(參考巴納博書信,11:11;聖儒斯定護教書,1:61;戴爾都良論洗禮,1;神,3:66,3)。

在(司鐸或六品舉行的)隆重洗禮中,按教會的嚴格規定,須應用祝聖過的水(法,757)。聖西彼連(書信,70:1)曾給祝聖洗禮時用的水作證。

(二)較近的材料(materia proxima)

洗禮的較近材料是藉實體的接觸,用水洗濯人體——確定意見

用水洗濯人體可以是:人體浸入水中,以水傾流,或灑水。希臘東正教會曾否認拉丁教會所慣用的以水傾流之洗禮的有效性;直至今日,該教會仍局部保存替歸化該教者重行洗禮的習慣。特倫多大公會議反對希臘正教的看法,明定如下:“凡否認羅馬教會有關洗禮聖事的教義之正確性者,當受絕罰”(Si quis dixerit, in Ecclesia Romana non esse veram de baptismi sacramento doctrinam: A. S. 鄧859,參考鄧435;法,758)。

自古代以迄十三世紀,例行的洗禮方式是人體浸入水中,而且浸入三次(戴爾都良,De cor. Mil. , 3)。然而,十二宗徒訓言(第七章)及聖西彼連(Ep. 69. 12)為病者施洗(baptismus clinicorum)的事實,早已證明以水傾流之洗禮為有效的。(神,3:66,7)。

教父們將三次浸入水中,視為天主三位的象徵(戴爾都良駁普拉賽亞書,26;鄧229),也是耶穌三天葬於墳墓的象徵(耶路撒冷的聖濟利祿,Cat. Myst. 2, 4)。第六,七世紀時,西班牙教會在教宗大葛利哥裡(Epl, 43)的許可下,為了反對亞略派人士,施行只浸入水中一次的洗禮,以象徵天主三位本質的一致性。

二、形式(Forma)

洗禮的形式就是隨同洗濯,並確定其意義的施洗者的話。

要使洗禮形式有效,必須呼天主三位的名字;並且按大多數神學家的意見,要指出當時的洗禮行動。教會在為亞美尼亞人頒佈的訓令中指示如下:“如果授洗者的施洗行動表之於言語,同時呼天主三位的名字,這一聖事始告完成”(Si exprimitur actus, qui per ipsum exercetur ministrum, cum Sanctae Trinitatis invocatione, perficitur sacramentum. 鄧696)。拉丁教會施洗時所用的詞句是:“我洗爾,因父,及,及聖神之名”。希臘教會施洗時所用的詞句則是:“天主之僕(某某)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領受洗禮”。

(一)呼天主三位的名

在聖經裡,聖洗禮節中對聖三的呼號見於瑪,28:19。在最早的教父文獻中,十二宗徒訓言,聖儒斯定(護教書,1:61),聖依來內(反異說,3:17,1;Epideixis 3and 7),戴爾都良(論洗禮,13)都為之作證。

聖經所提及的“因耶穌基督的名”(宗,2:38;8:12;通俗本:10:48),“因主耶穌的名”(宗,8:16;19:5),“在耶穌基督內”(羅,6:3),或“在基督內”(迦,3:27)所行洗禮,我人不能苟同士林派神學的理論,視之為以呼耶穌基督的名字代替天主三位的名字而授予的洗禮。前述洗禮很可能是指示那出於基督之命或以基督全權所授予的洗禮,或者是指示基督所建立的洗禮以別於洗者約翰和猶太教的洗禮。在這些洗禮中所採用的詞句的不同,表示那時尚無洗禮的固定形式。十二宗徒訓言(9:5)第七章已經陳述了領洗者應當學習的各項道理,因此該訓言9:5中所雲的“因主之名”而授予的洗禮便是主所建立的呼號天主三位聖名的洗禮。同樣的,宗徒大事錄(19:2-5)告訴我們,“奉主耶穌的名”授洗時,同時也呼號了聖神。教會訓導權威對這個問題並未給予最後的定斷。教宗聖尼各老一世(Nicholas 1)以聖盎博羅削為依據(De Spiritu S. , 1: 3, 42)於866年宣佈“因基督之名”,即呼號基督之名所施的洗禮為有效(鄧335;參考鄧229)。聖多瑪斯認為,由於宗徒們獲得基督的特殊啟示,可以呼號“基督”的名字(而不呼號“耶穌”的名)而授洗。但在宗徒時代以後,聖多瑪斯認為,鑒於基督命令(瑪,28:19),除非有天主特殊的許可,僅呼號基督之名而授予的洗禮是無效的(神,3:66,6)。

(二)洗禮行動的指明

按照亞力山大三世(Alexander 3 1159-81)的決定,亞力山大八世對比利時神學家法華克(F. Farvacques)之命題的譴責(1690年),以及為亞美尼亞人所頒佈的訓令(1439年),為使洗禮有效,必須以“我洗爾”(鄧398,1317,696)一語指出行施洗禮的行動。

然而,若干初期士林派神學家,如聖維克多的休格與都奈的斯德望(Stephen of Tournai),曾經認為施洗時未念上語的洗禮也是有效的。聖多瑪斯與大多數早期士林派神學家則根據亞力山大三世的訓令,宣佈那樣的洗禮為無效(參考神,3:66,5-2)。但是這一意見遇有嚴重的困難:根據戴爾都良(De cor. Mil. , 3; Adv. Prax. , 26; de bapt. 2, 1)羅馬的聖依玻理(Tradit. Apost.),聖盎博羅削(De Sacr. , 2: 7,20)葛拉先聖事錄(Sacramentarium Galasianum)與其他文獻的作證,事實上,古代教會給人授洗時並未採用“我洗爾”一語;受洗者誦念宗徒信辭以後,施洗者向他連問三次有關信仰的問題,他每次回答時,即被浸入水中。這樣看來,施洗者根本沒有指出洗禮的行動,而只以施洗者的意向為足。由於這種洗禮方式流傳已廣,我們很難說指出洗禮行動是聖事形式的一種要素。若視之為教會嚴格規定的一項有效的與許可的施行聖事的條件,也許更為恰當。

來源:信理神學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3-1 14:07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