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33|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他] 良心的價值來自於真理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6-3 00:11:38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良心的價值來自於真理

        今天人類社會的發展取得了驚人的創舉。這種人的成就感的過分高舉漸漸塑造出了一個為“自由呐喊”的社會風貌。於是自由被認定為人類生存的基本價值,同時判定為良心做倫理抉擇的尺規。故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真理光輝》通諭中呼籲:要謹慎某些天主教道理在今日環境中頻臨到歪曲或否認的危機。因對自由的錯誤詮解與良心的理解緊密相關;對自由的高舉將會導致人對良心有創造性的瞭解,有悖教會傳統信仰。也正是在此時,在德國出現了“全球倫理宣言”,恰好表明人對良心的創造性理解開始產生質疑,意識到人類在走向“真理”的旅途中需要一些共同的倫理規範。所以,重新審慎良心的價值是迫不及待澄清的問題,這也正是本文立意的宗旨。因為正確理解良心價值,以及重新振作勇氣回應天主在歷史中對人的呼召是是極為重要的。

      故本文在此從三方面論述主題,一、何謂真理?二、從良心的判斷看與真理的關係,三、神學反省——良心的價值來自真理。

一、何謂真理?

        正確理解真理是確定良心價值的前提。也就是說真理本身是本文探討的主題之一。這真理不是抽象的概念,而關涉到人的本性且存在人心靈的深處。“真理”此詞 (拉丁文 veritas)原指思想與思想的物件相符合。希伯來文(emeth)原意為堅固、可信靠、忠實的。真理通常分為日常生活中的真理、哲學真理、啟示的真理。日常生活的真理是依靠人的感官和經驗的體悟而得;哲學的真理則是通過人的思辯能力而確立,例如:人可從一些矛盾得事理中認知一些“行善避惡”的基本倫理原則;在倫理神學領域真理並非源于人的理智,而是由天主揭示的一切事物真相。“它不以其它方式使人接受,除非借自身的力量,它溫和而堅強的滲透人心”。(HD3)其它一切真理都以此為依歸、為準則。它是天主的法律、客觀的倫理規範。

天主給予人真理的產業中首先指天主永恆的法律。它不是人類理性的產物,由啟示顯露出它是天主永恆的救恩計畫。啟示使人認識真理的超越性,本身包括真理的可靠性與確實性。這永恆法律與天主本身認同,實現了天主的救恩計畫。它是人類生活的目標、至上的標準、永恆客觀普遍的法律,天主以此為媒介實施慈愛的救世計畫,“處理指導人類生活的方向,賜予這法律為使人知道它永恆不變的真理”。天主永恆真理在基督內具體實現,聖言成人,借死亡的代價與復活的見證把天主的真理遺留給人。就是啟示提供給人有關生命與歷史命運的終極真理。人應接受之,因是有關天主自己的保證。永恆真理的最崇高實現是聖寵律,它是天主贈與人一種的內在法律,經啟示辨認其神聖實體指聖神的恩惠,(耶三1、則二6、希八10—11)代表束縛人的最高倫理規範。

天主真理的顯露自上而下,逐步昭示於人。從永恆真理的啟示到聖寵律的贈與,借聖寵律的管道流溢於人性之內一道“真理的光芒”,稱之倫理道德律。 “凡人順著本性去行法律上的事,雖然沒有法律,但自己對自己就是法律,因此證明法律精華已刻在他們心中了。”(羅二14)正是由於此真理,自然倫理律含有的普遍性質,自然倫理律的存在是普遍人的經驗。因它銘刻人性和所有人的理性上,但並不抹殺人的個別性和唯一性。“在人的良心深處,他察覺到一個並非自己施加給自己的法律,但這個法律卻要他聽命。。。因為在人心的深處天主刻寫一個法律”——自然倫理律。(參GS16 DH3)因這些普遍而恒久的真理符合理性的認知規律,藉良心判斷付諸實現。故“客觀倫理律是普遍的規定,十分普遍的規定,十分普遍的聯繫。”而良心的判斷是從中吸取真理,成為自己所擁有;而人的本性則是自然倫理律的基礎,它非人創造。它不是抽象的概念,但被天主具體擱置救恩史中,成為天主救贖的對象。本性也同時是人理性的物件,人的理性為自然倫理律的圓滿擔當一個重要的角色。於是教宗在《真理光輝》通諭中說它是人的一種理性秩序,客觀倫理律但不是理性創造的結果。在反省中,依賴人的意志才能過渡到執行階段,所以人總不可選擇客觀倫理禁止的事情。這即是教會一直宣講的“源於人性倫理範疇方面的原則——客觀倫理律。它是天主永恆旨意的反映,它與天主神聖計畫相諧,也應與人類的純正福祉保持一致,並允許人尋求及完成自己的使命。(參GS35 DH3)同時這個 “自然倫理律不是從超自然而來的,而是來自造化本性中固有的目的性。”它先于良心的判斷,它是認識的原則,是原初的真理。

二、從良心的判斷看與真理的關係

       由上可知,真理的意義極為廣泛。在倫理神學領域不單純是天主永恆法律的顯示,而且是刻存人性內的客觀自然倫理律。然而,良心在倫理學領域內也是一個頗難澄清的概念,其原意指(conscience)人類普遍的經驗;古人以“心”來表達,良心此詞很難下定義。“或許良心可說是在道德意識裡對“義務”、“應該”的知覺及判斷。傳統認其為理智的批判行動或意志向善的能力。梵二界定為“人秘密的核心與聖所,在聖所內人度自于天主會晤”(GS16)天主的真理臨現良心秘密角落。良心神妙的將真理揭示于人,“良心是天主本身的見證”(真58號)、真理的見證。在本文所說的良心則指天主呼召的另一種方式,是天主給予人感受她真理的能力,天主把真理擱置人心,讓人在具體時刻感受其是一種關乎人整體行動判斷能力。從此看良心與真理的關係維妙維俏,如藕斷絲連難以區分。於是許多人認為二者沒有關係或各自獨立互不相干。實際是對二者關係的誤解,為消除誤解、尋找良心的價值,本文在此從良心的判斷討論二者的關係,即二者關係既互相依賴又存在張力。

       良心作為一個實際的判斷是關於人在具體情況中的一個“行善避惡”的原則。聖保祿認為這是人皆有的一種“倫理判斷的本能和良心”因為“幾時,沒有法律的外邦人,順著本性去行法律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法律,但自己對自己就是法律。如此證明法律的精華已刻在他們的心上,他們的良心也為此作證,因為他們的思想有時在控告,有時在辯護。”(羅 2:14— 15)在此可領悟到良心不是一個單純的概念,良心把人心內的向善傾向顯露於外,“將人置於客觀倫理律面前”,充當證人的角色。良心這種本能的功能幫助人積累一些倫理知識,尋求更真實的客觀倫理價值。如在深一步理解保祿的反省,他給我們指出了一種良心的運作方法。即在做倫理判斷會遇到一種“衝突的思想”,給人顯示出良心固有的特色。就是關涉到人在具體倫理行為中是否合乎人性內的客觀倫理規範,顯示出良心自由抉擇和應有的倫理責任與義務及人性尊嚴之所在。在實際的判斷中良心把人愛的能力、“行善避惡的理性信念”應用到具體情況下的判斷,使客觀倫理律應運到實際個案中。展示出良心的判斷具有一種命令的特性,命人恪守人心中的客觀倫理規秩序,顯示出天主的真理刻在人的心裡,它是良心判斷的準則。這真理就是天主在人內銘刻的普遍倫理行為規範,所以良心不是製造真理的工廠,它與真理有聯繫又有區別。良心在證實“客觀自然倫理律的權威及有關向善的客觀推論”。“良心本身並不是決定何者為善,何者為惡的獨立而獨有的來源,勿寧說,在良心上銘刻著服從客觀標準的原則,並由相對的命令或禁令,作為基礎與限定條件,統治人類生活。”所以良心的判斷在真理中形成,依據根植人性之內的真理原則,從而根本不存在良心創造真理的可能,凡依循此原則行事每一個良心判斷都具有神聖價值。

     在實際判斷中良心也是一個自由的判斷。因良心的判斷也依據人性內理智與自由意志而行使,故衍生出人行善或惡的倫理責任,人的尊嚴與價值即在於按個人良心準則自由尋找真理、精益求精的尋找真理。因此,良心判斷顯示出良心與真理的關係、自由與真理的關係。從而可知良心的價值主要從客觀倫理律中獲得應有的價值,而天主真理之光的照射不僅展露真理的神聖性同時也顯示出良心的價值來自真理。正因為如此,良心的判斷屬於客觀倫理秩序的範疇,建築在真理之上,照真理的要求而生活。“良心是在「判斷」行動上表示出來,反映著關於善的真理,而不是在隨意的「決定」上。”所以真理是良心的判斷的準則,也是良心的目的。良心與真理之間的張力就是良心判斷的基本抉擇與客觀倫理律間的張力。如果良心不依存客觀倫理律,就無法做出符合真理的判斷;如果客觀倫理律是虛無飄渺,那麼良心的判斷便是混亂的。真理是良心判斷的基礎,也是良心運作的目的。
所以,良心與真理並非水火不容或沒有區分。良心與真理既互相依賴又存在張力。

三 神學反省——良心的價值來自真理

       通過對真理與良心關係的論述,我們發現人的良心不僅需要自己的理性和“向善的意志”達到自然倫理律,而且也必須在真理之光的照耀下才能較好的達到自然倫理律——真理。因良心的判斷在於相和客觀倫理律,客觀倫理律是真理的最真實表達。那麼,我們可堅決的斷定良心的價值來源於真理而不是良心本身。認為良心製造真理是對真理的褻瀆;對良心的錯解而使然。

我們堅信真理是良心價值的基礎意在說,我們的良心必需依循良心的聲音選擇刻在人性內的真理,人心不要背向良心而生活,即便是達到良善的目的也不要如此。無論如何,我們要保持對良心的忠誠中去尋求更高的普遍真理,按照真理的估量做倫理抉擇。這種關於對真理的探求其結果是最終能尋覓到良心的價值在於真理。可見,良心的創造性理解在此得到正確的解釋:在真理內創造真理,決不能僭越地稱自己創造真理。當我們在真理內肯定良心價值的,我們也不會去蔑視他人的價值,反而在看到別人的尊嚴中暗自肯定良心的價值在於真理。因我們深信是真理給予良心崇高的價值。當我們的良心遵照真理的規範而生活,即是對人性歸宿的真理(客觀路倫理律)之尊重,這真理就是良心的棲息之所。從此看來良心的價值來自真理不單是理性的論證,而更是具體生活的證實。真理的光照是良心獲得真理的途徑,是良心判斷的先決條件。真理本身在於給出自己、流溢、傾瀉,良心的判本身在於抵達真理面前。所以,凡人越按良心的聲音生活且努力尋獲真理,就越認定良心的價值來自真理。

       良心的價值來自真理。並不是說良心的判斷是一勞永逸的相合真理,有時會因無可克服的無知而產生錯誤的判斷,對真理的漫不經心致使良心變的盲目。良心的判斷雖不合乎客觀倫理律,但它人仍然以真理的名義實現自身的價值。誠然可知,“良心的尊嚴與價值常是來自真理”。因人與真理之間有某種程度的類同性。而人的道德良心有責任完全向真理開放,必須尋找真理並準備接受真理。另外,良心為了穩妥的實現自己的價值,需要謹慎培養自己的良心。培育良心當然不是把真理強加給人,而是幫助人認知人性內已經擁有的真理。所以,認定良心的價值來自真理的同時也要切記培育良心有助尋獲良心的價值,認定良心的價值。

結論:
      綜上所述,本文是在真理的光輝內確定良心的價值,即用良心本身的資源增進良心的價值,良心的最重要的資源乃是真理。良心的判斷是以真理為準則,其價值在於相合客觀倫理律。若良心在自身內尋獲良心的價值是徒勞的。同樣真理也需要以良心為媒介、為聖所,在綻放自身光芒的同時展露出良心的價值在於真理。沒有真理良心無法立足,沒有良心真理裡無法彰顯。這一點為人或基督徒而言極為重要且又最被人忽視的,在人生命的道路上應時常意識到良心的判斷在於符合客觀真理。這樣就可以在肯定自我的價值中獲得生命的圓滿。良心的判斷不只是理智運用成熟的思慮或思想的高峰,而是真理白白賜予的特質。故是真理邀請人來接受自己的價值;生活自己的價值;見證自己的價值。因良心的價值來自真理。

良心價值在於真理但不僅僅指人停留在尋找真理的旅途中,任何個別、有限真理都無法滿足人的本性。良心的天性註定其尋求那永恆真理的天主,因為只有在那裡良心的價值才能圓滿實現。天主成為我們意志的豐富和平,成為我們理性的充足光明;成為我們記憶的持久永恆。我們尋求真理時“所有的錯誤將離開我們的理性;所有的痛苦離開我們的意志;所有的恐懼從我們的記憶消失;”繼之而來的是我們所期盼的真理與良心價值的彰顯。

來源:天主教在線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3-5 02:28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