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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狐狸犬」性侵「米格魯」?
台中市有個婦人,養了一隻米格魯KIKI,上個月狗狗突然懷孕了,她認為愛犬是被霸王硬上弓,也懷疑鄰居養的白色狐狸狗嫌疑最大,婦人還氣得報警,要鄰居賠償狗狗墮胎的醫藥費。看到米格魯KIKI無精打采,狗主人很心疼,因為一大早他就帶著愛犬去墮胎,就怕被霸王硬上弓的米格魯,會和闖禍的白色狐狸犬,生下這隻混種的狗狗。狗主人會這麼生氣,因為他上個月突然發現,KIKI的肚子越來越大,獸醫檢查也證實KIKI懷孕。他懷疑最大嫌疑犯,就是附近鄰居養的白色狐狸犬,於是氣衝衝上門理論要求對方狗主人支付愛犬墮胎醫藥費,但是白色狐狸犬的主人,態度也很強硬說住家附近流浪狗很多,怎麼可以隨便懷疑他家的狐狸犬不乖。況且對方也提不出任何證據,結果這一吵雙方鬧上警局,員警發現是「狗狗霸王硬上弓案」,當場傻眼。因為無法成案,所以勸兩家人和解,只是米格魯KIKI主人很不甘心,堅決要對方給個交代,找上調解委員會協調,接下這個燙手山芋,調解委員會現在可要傷腦筋了。
【疑義】
按刑法第221條以下妨害性自主罪,係處罰出於故意之加害人,而且被害者也應為「人」,是狗性侵狗,尚難以刑法第221條以下妨害性自主罪論處。
又民法第190條第1項前段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且「民法第190條所稱動物加損害於他人」,不以他人之身體、健康、生命為限,財產等亦屬之,是他人的狗性侵自己的狗,被害人非不得試依民法第190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請求之。
問題是民法第190條第1項但書、第2項也規定「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是本案米格魯KIKI的主人,在試依民法第190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向白色狐狸犬的主人請求損害賠償時,也應注意(一)白色狐狸犬的主人,是否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二)白色狐狸犬與米格魯KIKI間的愛愛行為,是否因米格魯KIKI的挑動所引起?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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