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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利放帳
伊斯蘭教要求穆斯林通過正當的貿易來獲取財富,嚴禁重利盤剝、損人利己。真主說:“通道的人們啊!你們不要吃重複加倍的利息,你們當敬畏安拉,以便你們成功。”(《古蘭》3:130)又說:“通道的人們啊!你們不要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財產,唯借雙方同意的交易而獲得的除外。”(《古蘭》4:29)又說:“吃利息的人要象中了魔的人一樣,瘋瘋癲癲地站起來,這是因為他們說 :‘買賣恰象利息。’真主准許買賣,而禁止利息。”(《古蘭》2:275)這節經文下降的原因是,在這以前雖有明文禁止利息,但仍禁而不止,甚至有些人認為“利巴”形同貿易,吃“利巴”合法。對此,真主給予嚴厲駁斥, 指出“利巴”與買賣貿易有原則上的區別。前者是債權者利用手中資財,不付出任何代價,毫不費力的盤剝了他人財物,而買賣交易則要辛勤勞動,苦心經營才能獲得一定盈利。所以,經過勞動而獲得的利潤是合法的,而不勞而獲的 “利巴”則是非法的,是大罪之一。甘塔代說:“複生日,吃高利貸者的標記是瘋癲,眾生一見就認識他們。”複生日,真主把一切人複生起來時,都奔向審斷場,唯有吃高利貸者,他們一站起來就跌倒,如象害癲癇病者,因為他們在現世吃高利貸,所以在複生日真主使他們的肚腹腫脹無法站立,他們希望同別人一塊奔走,但無能為力。伊本•賽阿代傳述,穆聖說:“登霄夜,我看到一夥人,他們的肚腹象個大黑鍋,都被並排斜臥在一個過道上,法老的後代們若驚逃的駝,蜂擁而來,火獄的刑罰早已使他們又聾又啞,失去理智,那些大腹便便者們看見後想躲避,但無法行動,只好在他們的腳下滾來滾去,被任意踐踏。這就是在今世與後世之間的棧道上他們所受的刑罰。睹此慘狀,我問哲白來依利天使,他們究竟是些什麼人?天使回答說他們是專吃利息(利巴)者。”伊本•阿布頓•勒哈瑪尼傳述,穆聖說:“如果某個村莊色欲橫流,利巴(利息)肆行無忌時,真主就允許毀滅它。”歐麥爾傳述:“如果你們吝嗇金銀,把大價賒欠出去的貨物,用較廉價的現金又買回來,你們光顧經營、放牧,放棄為主道而戰,那麼真主必使你們遭受奇恥大辱。只有改邪歸正,努力行善,才能挽回慘局。”?
穆聖還說:“一個民族中不得出現高利貸,否則,他們中有霍亂症蔓延;一個民族中不得出現稱鬥不公,否則,真主阻降甘霖。”布哈裡聖訓實錄記載:“吃利息(利巴)者從死後到複生日這段時間,被淹在一個血河中,迫使他吞下火石頭。至於血河是他在今世千方百計聚積的非法財 產;火石頭是他們在今世所吃下去的非法食物。這就是在複生日之前,棧道中他們所受到的刑罰。”又說:“真主不讓四種人入樂園,不讓他們嘗樂園的恩典,嗜好酒者;吃利息者;侵吞孤兒財產者;忤逆不孝者(唯有懺悔者則不然)。”據傳,在複生日吃利者被變成豬狗的形象,因為他們生前利用奸計巧立名目、吃利放帳。恰如猶太 人,真主禁止他們不得在“安息日”(星期六)捕魚,但他們違背禁令,利用奸計,投機取巧,挖渠引魚,翌日捕獲,因此惹主震怒,把他們變為卑賤猴豬。不擇手段,利用奸計,巧立名目吃利放帳者和這般猶太人一丘之貉。伊本 •麥斯吾德說:“當某人負債於你,他為此送禮物給你時,你不要接拿,因為這是一種‘利巴’。”哈桑•巴士拉說:“如果某人拉了你的帳,你就不要吃 他家的食物,否則,它是非法所得。”因為穆聖說:“任何帶來好處的借債都 是‘利巴’。”又說:“如果誰為別人辦了好事,然後他接受了別人為這事而送的禮物,那麼誰就進了‘利巴’諸門中的一個大門。”劄比勒傳述,穆聖憎恨“利巴”交易中的借方、貸方及其書寫者和見證者。他說:“他們同盟作弊,一律同罪。”伊瑪目安優布(法學家再傳弟子)指出:“他們欺騙真主,如象哄騙他們的兒 童那樣。如果大限來臨,確真無疑的世界已顯現在眼前,大小的秘密暴露無疑時,他們才恍然大悟,但那時已經晚了。”我們祈求真主的襄助,使我們兩世吉慶:阿敏!
來源:伊斯蘭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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