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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一詞在《道德經》中僅出現兩次,不過雖然次數不多,這個關鍵詞所指向的理念或思想在《道德經》和整個道學傳統中卻至關重要。道不僅以自然為法,事實上,就其究竟義來説,道本身就是自然。這一點,著名學者高亨看得很清楚。在他的詮釋中,道和自然基本上是同義語,自然是道之體,也是道之用。高亨是這樣解釋的:「道之體用是自然者,即宇宙之母力其體用是自然。實則天地萬物亦是自然。自然者,本體如是,本性如是,本能如是,而非人為而如是也。」這段話中的最後一句最為關鍵。高亨心目中的自然顯然是從非人為或超越人為這個認知上取義的,而這也是一般人包括傳統道學者的一個共識。這個傳統共識的基本含義是;自然乃是非人為或非人為所能改變的客觀真理或真實。由於人有選擇的自由,他的行為〔人為〕可以是順應自然的,也可以是有欠自然或甚至是違反自然的;但這樣做是不智的,人應該如天地一樣取法自然,以自然為典範。而這也正是傳統道學對《道德經》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句的一般詮釋。
但人為與自然真的是對立的麼?人真的可以有反自然的行為、做出反自然的事麼?高亨以自然為道的本體而描述之為宇宙之母力。但什麼是他所謂的宇宙之母力或自然力呢?假如道即自然,如高亨及其他註釋家所説,那麼道法自然一語不就是道取法于其自已、以自已為典範麼?這是否可以説得通呢?再者,道家道教法自然的思想究竟有何時代的意義?文明社會的持續發展是今人十分關切和積極探討的一個論題。這個論題與法自然的思想有什麼關係?從哲學的高度來看,持續發展是什麼一回事?我們要的是怎樣的持續發展?
對於這些問題,下文將從本人所主張的場有哲學或場有道學的立場予以疏解並作出初步的回應。所謂「場有哲學」,就其本體思想而言,乃是通過「權能場」的概念來理解有或存在的究竟學。場有哲學的大前題是,天地萬物都是權能體,都是創化權能,亦稱生命權能〔或簡稱權能〕,體一分殊的化身。創化權能者,天地萬物賴以活動作用、生長變化的生發原動力也。這個創化權能或生發原動力我們認為就是《道德經》和道學傳統中所稱的道。高亨所謂的宇宙之母力或自然力應該是同其所指的。創化或生發原動力既是天地萬物的本體,也是它們的動態本質、動態本能或動態本性;而這個權能的本質、本能或本性亦即是與道連言的德。德者,得也。德是道所本具,是自然地內在於道體的。但作為創化權能體一分殊的化身,天地萬物有得于道的是什麼呢?當然就是內蘊于其能量統或化身結構中的生發原動力了。所有世間的權能體都是遂性造業、內蘊外僥的。我們不妨説,遂性造業就是萬物的生命。就此勝義或本體義的「生命」來説,所有權能體都是生命體或生命共同體〔複合的生命體〕。遂性者,生命權能的落實,生發本質的實現或創化本能的發揮也。而遂性則必造業,即:在世間留下業績或成果,對其他或繼起的生命體産生影響或造成差別。遂性定義「生命」一詞中之「生」,造業定義生命一詞中之「命」。遂性與造業連言也就表達了我們所謂的生命權能的落實這個理念了。遂性造業或生命〔權能〕的落實乃是一個內蘊外僥的過程。所謂外僥指的權能體生發功能的發揮。內蘊是體,外僥是用。在宇宙間呈現的森羅萬象乃是創化權能在生命體內蘊外僥過程中所呈現的相或現象。如是,一物的化身結構乃是一個體用相的三真之實。
「三真」的意思是,體真,用真、相亦真。天地萬物莫非三真的開顯,本于道或創化權能的造化流行只是一個由承前啟後的生命體依三真之實的運作和流轉所時成的動態連續。雖然對三真的肯定乃是儒道兩家的共識,強調三真之實的自然性和營虛功能的重要性卻是老莊和道家道教思想最大的特色。但何謂自然?自然就是自然其然,這個詞的原義指的乃是生命權能自我落實的客觀性或內在必然性。所有生命體都是自遂其性、自我定義、和自我規範的。一粒種子會在它的活動作用、生長變化的過程中成為怎樣的生命和它在此生發過程中所必須遵從的規律早就潛在於其內蘊的生命權能之中。種子的開花結果乃是此生命權能的自然其然或自我落實。此主宰著生命體的內在必然性或自然之理,用現代的語言來講,乃是一個客觀的規律,不是人為可以隨意改變的。人存在於天地萬物之中,置身於三真之內;人為之事也有其自然之理在。人有選擇的自由,但這天賦的自由不正是人的本性麼?故嚴格地説,人是不可能反自然或改變自然的,假如這意味著違反自然之理的話。不過,道家哲學不僅彰顯自然之理的客觀性或內在必然性,也彰顯自然之理對人生和人類文明的無上價值。前者是就道的無私來講,而後者則是通過道的無為而無不為來表達。高亨對第二十五章有關道與自然的關係那段文字正是把重點放在自然之理的無私上。據高亨的詮釋,人〔或代表人的王者〕法地是法地之所之為地之無私載,地法天是法天之所以為天的無私覆,天法道是法道之所以為道的無私生,而道法自然呢?當然就是法宇宙母力或生命權能自我落實的自然本身了。明顯地,無私生之道和等同自然本身之道是有分別的。問題是,什麼是自然本身呢?
轉載自 國際道教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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