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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第一個信和第二個信,在原文是兩個不同的字。
第一個信有兩個意思,一是對神或基督的那種信靠(或是信心), 是從對神和基督的信心所發出的;二是忠貞、忠實,就是遵從神所有的教導,不會違背。
第二個信是相信、信靠、信賴之意,其實與前面的信也有相同的意思。
信不是口頭說說而已,若一個人真信神,他必伴隨著行爲,就是能遵著神的心意,為過往所做不討神喜悅的罪向神痛悔,然後轉離,按著神的教導去活出一個全新的生命。
耶穌治好那躺在褥子上38年的人後,叫他以後不要再犯罪了,為什麽?因為經歷過神恩的人若還犯罪,他就是輕慢主治,以後他會得到怎樣的報應?就是耶穌所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這不是說我們因怕受到懲罰才去遵行神的教導,而是當經歷到神恩後,知道原來真的有上帝,那麽耶穌就真的是來過世上為我們受苦、受死!我們本是該死的人,但因著他的犧牲,我們才有這個永生的盼望。耶穌那麽偉大,我們怎能辜負他呢?除了盡力做使神喜悅的事,我們真的無以爲報!
轉載自 聖經與世界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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