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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妒之害
在何處有嫉妒、紛爭,就在何處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雅三16)
「嫉妒」的基本意思是「數算別人的恩典,而心有不甘」,因為不甘心就產生內心不平衡。一個人不可能在嫉妒別人的同時,仍可以歡喜快樂、無拘無束地生活,因為他心有不甘。
鬥毆爭戰是連於上文的「嫉妒」。事實上,人生命中有不少罪惡都是從貪戀與嫉妒而來的。貪戀是不能讓我們經常擁有,而嫉妒也不能每次讓我們得著所嚮往的地位,結果就有鬥毆、爭戰與殺害。為了得到自己希望得到的東西,為了不輸給別人,爬上成功的階梯,許多人不惜把別人踩下去來達到目的。
然而,一個人若是淡泊名利,就會心如止水、與世無爭。唯有那些權慾、利慾薰心的人,才會花盡心思,找機會去巧取豪奪。這惡慾確是「萬惡之根」,造成人間種種的禍害。
來源:台灣聖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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