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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叫這些東西毒品,它們之前不是藥品嗎?它們究竟有何危害?
所有的毒品在醫學的認知裡,都是「藥物」即「藥品」,甚至是不可或缺的麻藥、止痛劑,而政府衛生機關為防止民眾濫用藥物,特別將一些具有成癮性的藥物列管,稱為「禁藥」。戕害臺灣人民的禁藥大致分三類:中樞神經幻覺劑(例:MDMA(搖頭丸)、大麻、LSD…等)、中樞神經抑制劑(例:酒精、安眠藥、鎮定劑、海洛因、嗎啡、速賜康…等)、中樞神經興奮劑(例:尼古丁、安非他命、咖啡因、古柯鹼…等),事實上,幾乎所有的禁藥都具有很好的緩解病痛功效,不過一旦被濫用,它就不是藥物,而是侵蝕人心肉體的「毒品」。
※所謂「藥物濫用」就是指未經醫師指示下,過量或長期食用某種藥物,導致成癮的現象。
隨便濫用藥物的結果對健康的傷害是相當嚴重的而且無法預期的,例如在台灣的年輕族群中,最常見的「搖頭丸」若服用後在擁擠、高溫的空間下狂歡勁舞,常會因運動過度導致缺水,產生體溫過高、痙攣,甚至併發肌肉損傷、凝血障礙及急性腎衰竭而導致死亡,且容易高燒不退,引起突發性惡性高血壓、自發性腦出血或腦血管阻塞、胸痛、毒性肝炎及肝衰竭、橫紋肌溶解症、泛發血管內凝固病變、急性或慢性妄想型精神病、記憶力衰退、大腦不可逆的傷害、心室心律不整、甚至死亡;對於有潛在心臟病、氣喘或原有精神異常的人,搖頭丸也會誘發這些疾病的發生,導至嚴重的後果。而且這些毒品通常具高度成癮性,除了對自身健康的危害外,還會面臨失業、求職不易、朋友疏離、婚姻破裂、家庭破碎、自尊受創,而無法適應社會,甚至不惜去以恐嚇、搶劫、偷竊、借高利貸甚至賣身等不正當的手段謀財,設法取得毒品,至終導致傾家蕩產,終身為毒癮纏身的慘狀。不論是為了尋求一時的快樂或是不小心被人下藥,最後得到的下場都是社會上一個非常糟糕的示範。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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