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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煉獄
聖教會告訴我們,人死了後有三個去處:即天堂、地獄和煉獄。行善到死,沒有一點補贖當做的人,死後立刻升天堂享永福。在世作惡、身帶大罪,死時又未蒙天主寬赦的人,下地獄。死時有大罪但已痛悔蒙赦的人,或只有小罪和罪罰的人,下煉獄,補贖做完以後才能升天堂。這是聖教會的一貫信仰。聖奧斯定(思定)說:“聖教會很早就有為亡者祈求的習慣,凡死於耶酥寶血之內的,都能得這祈求的好處。”脫利騰公議會明文宣稱:“誰若說凡蒙天主赦罪免下地獄的人,就沒有在世當做的補贖了,死後就升天堂。說這話的人該受棄絕。”所以,天堂、地獄之外還有煉獄,這是當信之端。因為天主至聖至公,即使僅有一點小罪或沒有補贖完的罪罰,也不能升天堂。若有小罪或有未補贖完的罪罰,必須煉淨,才能升天堂。一個人雖然行為聖善,死時也可能有沒做完的小補贖。至論那些臨死才回頭的,就更有當做的補贖了。天主至公,雖免其地獄永苦,仍不免其當受的暫罰。若沒有煉獄,在什麼地方做那補贖呢?因此必須有一個煉獄,才合乎天主的公義。
故事
歷史記載:在西元一千年的時候,克侶尼修院院長歐第隆,大德不凡。他命院中修士常為煉靈祈禱。當時有人去耶路撒冷朝拜聖地,途經西西里島,遇一苦修士問他說:“你認識歐第隆院長嗎?”答說:“認識。”苦修士又說:“魔鬼嫉妒人救拔煉靈,更恨歐第隆院長,因他特別專務這項善功。你回去以後告訴他,勸他加倍行這善功。”那人回去以後,便把這事告訴了歐院長。從那以後,院長把這項善功定為院規,每年諸聖瞻禮次日,專門為救煉靈舉祭祈禱。這條院規便在各處漸漸傳開了。以後教宗烏爾班第四把這項善功定為全教會的節日,這就是現在的追思已亡瞻禮(11月2日)的來歷。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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