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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以公 居心以仁
孔子的弟子高柴,字季羔,也叫子羔,憨直忠厚,在春秋時期,擔任衛國的刑官,為官清廉,執法公平。
有一次,有一個人犯了法,季羔按刑法,下令砍掉了他的腳。
不久,衛國裡發生了衛靈公之子蒯聵稱兵作亂之事,季羔因此逃了出來。當季羔逃到了城門口時,竟發現守城門的人,恰是那位被他砍掉腳的人。
這位守城人,一看是季羔,不但沒有借機抓他,反告訴季羔說:「那邊有一個缺口,可以跳出城去。」
季羔答道:「君子是不會去踰越圍牆的。」
守城人停了一下,想了想,又告訴季羔說:「在那邊有一個小洞,也可以爬出城外。」
季羔又答道:「君子是不會從洞裡鑽著出去的。」
搜捕的人眼看著就要到了,危急之下,守城的人左右看看,馬上告訴季羔說:「這有一間房子,先生您或許可以先藏一下。」
於是季羔就躲進了房子裡。
過了不久,追捕的人停止了搜索,季羔也得以安全了。當季羔正準備從那裡離開時,心中感謝守城的人,對他說道:「我不能違背法令,親自下令砍了你的腳,如今我在危難之中,這正是你報仇的好時機,你反而三次讓我找機會逃走,這是為什麼呢?」
守城人說:「砍了我的腳,是因為我犯了罪,這是無可奈何之事。可那時,您按法令來治我的罪,叫行刑的人先砍別人的,再砍我的,是希望我能得到機會僥幸赦免啊!我知道案情已經查明,罪行也已判定了,可等到要宣判定刑的時候,您那懮愁的樣子,都顯現在了臉上,我是看在眼裡的,難道您對我有什麼偏愛嗎?上天誕生了一個有道德修養的人,本來就應該如此啊,這便是我敬重您的原因。」
孔子聽說了此事,不免贊嘆道:「季羔真是善於為吏啊,同樣是執行法令,思想著仁愛寬恕就可以樹立恩德,若加以嚴酷暴虐就要結成仇怨。秉公辦事,仁愛存心,這是子羔的做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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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歐陽修曾在《瀧岡阡表》中記載道:歐陽修之父在為官吏時,常常到了深夜還秉燭處理官事。一晚,屢次停下來嘆息。歐陽修的母親見到很奇怪,便問何緣由。父親嘆口氣說道:「這是死罪的案子,我想替他找一條生路卻找不到啊!」母親問:「生路是可以找的嗎?」父親說:「替他找生路而找不到,那麼死囚與我都沒有遺憾了,何況有時是能找到的呢。正因為有時可以找到,就可以知道,不替他找便判他死刑,一定會有遺恨。」
犯罪判刑,理應依法辦理,有法可依,違法必究,自然不可循私悖理。故被砍去腳的守城人在受到刑罰之後,自知是自己違背法令所受的懲罰,心中沒有可怨,季羔也是秉公處理,並無私心私怨。
然而,季羔雖判人刑罰,卻也不失他的仁愛存心,於心不忍,在最後時刻,仍盡己所能,希望能幫助犯者有所減輕。在將要宣判時,心中懮愁自然形之於色,受刑者見之,也能感受到季羔的不忍。雖執法以公,但居心以仁,由此也讓受刑者敬重。
進言之,被砍去腳的守城人,也是一明理之人,雖被處以刑罰,但自知是自己過錯,沒有半點埋怨之意。在季羔受難之時,本可以借此報怨,卻仍幫助季羔躲過劫難,也確是識情達理。也正因為他深知季羔的仁德,敬重季羔的為人,故三次相助,讓季羔得以脫難,此舉同樣為人敬佩。
來源:大方廣文化公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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