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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父為何不結婚?也有結婚的嗎?
神父不結婚,並非主耶穌所規定,乃是西元四百年左右,才由天主教拉丁禮教會規定的,因為神父守貞不婚,無家室之累,才能全心奉獻於主,善盡神父的職務,誠如聖保祿宗徒所說:“沒有結婚的人,顧慮主的利益,努力使主喜悅。結婚的人,顧慮世上的利益,努力使妻子喜悅,他的心就分散了。”(格前七32-35)。
教會雖嚴格規定,神父應終身守貞不婚,但也嚴格規定,領受神父聖秩者,必須完全出於自己的心願,沒有受任何強迫,沒有半點勉強,必須經再三考慮後,甘願為愛主愛人,作此奉獻。教會負責人也認為他合格後,才授予神父聖秩。
除個人自願及教會核准外,還需要天主召叫他盡此職務。教會稱此召叫為聖召。這個召叫確實來自天主。當主耶穌講解不可離婚時,門徒們說:“人和妻子的關係是如此,倒不如不娶。”耶穌說:“這話不是人人能領略的,惟有蒙受恩賜的人才能領略。”(瑪十九10-11)。蒙受恩賜的人,就是蒙天主召叫為教會服務的人;只有他們,才能領略作到。
在天主教東方禮教會裏,只有主教是守貞不婚的。已婚的熱心教友,可以領受神父聖秩。但領聖秩後妻子逝世了,就不准續弦了。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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