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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天(22日)表示,今年度的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簡章將於6月上旬公布,
今年在碩士層級的甄試部分有變革,將改以口試方式辦理,取代之前的筆試加論文審查。
教育部指出,依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11條規定,
自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1992年9月18日制定生效後,
到2010年9月3日修正生效前,在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取得的學歷或學位,
若符合現階段台灣採認的129所學校,得申請參加教育部辦理的學歷甄試,
經甄試通過者,由教育部核發相當學歷證明。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王淑娟表示,從2011年以來,每年約有50人報名,
報名者大多為台灣人,也有陸生或准予來台依親和定居的中國大陸人士。
她指出,以往各層級除了筆試外,在碩士和博士部分還須進行論文審查,
但考量若以口試方式甄試,不僅能縮短採認時程,更能實際了解受試者的學歷專業能力,
因此今年起將碩士層級甄試改以口試方式進行。
王淑娟:『(原音)主要去考量如果這樣子更能夠回歸我們學歷甄試,
去了解他取得這個學歷相當於我們碩士層級的專業能力的部分,去做甄試試務的改革。』
王淑娟說,教育部將視口試的實施成效,決定是否進一步調整博士層級的甄試方式。
今年的甄試簡章預定6月上旬公布在國立中興大學建置的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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