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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像介紹] 南傳上座部佛教巴利名詞解釋(中) 瑪欣德尊者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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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13 19:02:45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衣(civara):原意為衣、布,特指出家眾所披之衣。
比庫有三衣(ticivara),即桑喀帝、上衣、下衣。
但沙馬內拉只有上衣和下衣,無桑喀帝。


袈裟:巴利語kàsàya或kàsàva的音譯。
即僧人所披之衣。
“袈裟”原指橘黃色、紅黃色、褐色、棕色。
因為出家眾所披之衣通常都染成橘黃色或黃褐色不等,所以,染成這種顏色之衣即稱為袈裟衣、染色衣或直接稱為袈裟。


桑喀帝:巴利語sanghàti的音譯。
意為重衣,復衣,重複衣;因須縫製成兩重而作,故名。
有時把桑喀帝和上衣重疊在一起披著也合稱為“桑喀帝”。
古音譯為僧伽梨、僧伽胝等。


上衣(uttaràsanga):uttara意為上面的;àsanga意為衣著。
即上身披著之衣。
古音譯為鬱多羅僧、嗢多羅僧等。


下衣(antaravàsaka):直譯為內衣。
antara意為裡面的,中間的;vàsaka意為穿著的。
穿下衣時圍腰下著如裙,上掩臍輪,下蓋雙膝。
古音譯為安陀會、安怛婆沙等。


齒木(dantakattha, dantapona):又作牙枝。
古印度人用來刷牙潔齒的細木條。
其長約一拃手不等,一頭削尖可剔牙,一頭留有纖維可刷牙。
漢傳佛教將之訛作“楊枝”。
一切木料皆可作齒木並非獨用楊柳枝。[8]


缽:巴利語patta的古音譯。
為僧眾行乞資身之器,比庫隨身八物之一。
其狀扁圓形,用以盛食物。
在材質上,世尊允許比庫使用鐵缽(ayopatta)和陶缽(mattikàpatta)兩種。


時限藥(yàvakàlika):限於明相出現後至日正中時之間的時段才可以食用的食物。
時限藥分為噉食和嚼食兩類。


噉食(bhojaniya):也作正食,軟食,蒲膳尼食。
律藏中說:“五種食物名為噉食:飯、麵食、炒糧、魚和肉。” (Pc.239)
a.飯(odano)——由稻穀、麥等七谷的米粒所煮成的飯和粥。
b.麵食(kummàso)——以麥為原料製成的面製品。
c.炒糧(sattu)——包括將稻穀炒後所搗成的粉。
d.魚(maccho)——包括魚、鱉、蝦、蟹、貝類等一切水生動物。
e.肉(mamsam)——禽、獸類的肉、骨、血、皮、蛋等。


嚼食(khàdaniya):也作硬食,不正食,珂但尼食。
khàdana,即咀嚼之義。嚼食是指須經咬嚼的食物,如:水果、植物的塊莖類等。
律藏中說:“除了五種噉食、時分藥、七日藥和終生藥之外的其他食物名為嚼食。”(Pc.239)
除了五類噉食以外,一般上用來當食物食用的都可以歸納為嚼食。
例如:蔬果瓜豆等等。
除此之外,麥片、美祿(Milo)、好力克(Horlic)、阿華田(Ovaltin)、豆漿、番薯湯、可可、巧克力、奶酪及三合一咖啡也不許在非時服用。
根據斯里蘭卡及泰國佛教的傳承,不加奶精的純咖啡可以在非時服用。


三種清淨魚、肉(tikotiparisuddha macchamamsa):沒有看見、沒有聽說以及不懷疑為了自己而宰殺的魚蝦、動物之肉。
這是佛陀允許比庫食用的三種肉類。
《律藏·大品》中說:“諸比庫,不得明知而食用指定殺的肉。
若食用者,犯惡作。
諸比庫,我允許三種清淨的魚和肉:不見,不聞,不疑。”(Mv.294)
不見(aditthim) ——施主所拿來供養的肉,是比庫並沒有看見這是專為比庫們宰殺的動物、魚蝦。
不聞(asutam) ——所拿來供養的肉,是比庫並沒有聽說這是專為比庫們宰殺的動物、魚蝦。
不疑(aparisankitam) ——知道這是排除了見疑、聞疑以及兩者俱非疑的魚、肉。
若比庫見到人們手裡拿著網籠等離開村子走進山林,第二天進入該村托缽時得到有魚、肉的食物,他由於見到而懷疑“這是否是為了比庫們而殺的?”
這稱為“見疑”而不能接受。
若無疑者則可接受。
但若問明這並非為了比庫們而殺的之後則可食用。
對於“聞疑”則是並沒有看見卻因聽說而起疑。
對於“兩者俱非疑”則是既沒有看見也沒有聽說,但卻懷疑是為了比庫們而殺的。
對於這三種清淨魚、肉,在律註的“破僧學處”中有詳細解釋。(Pr.A.410)


時分藥(yàmakàlika) [9]:只限制比庫於一天之內食用的水果汁以及未煮過的蔬菜汁。
例如:芒果汁、蘋果汁、橙汁、香蕉汁、葡萄汁等。
世尊在《律藏·藥篇》中說:
“諸比庫,我允許一切果汁,除了谷果汁之外。
諸比庫,允許一切葉汁,除了菜汁[10]之外。
諸比庫,允許一切花汁,除了蜜花汁之外。
諸比庫,允許一切甘蔗汁。”(Mv.300)
根據律藏的註釋,大型水果以及一切其他種類的穀物皆被視為是隨順於穀類的,其汁不可用來作時分藥。
例如:椰子汁、西瓜汁、哈蜜瓜汁等。
時分藥的製作方法是:由沙馬內拉或在家人等未受具戒者把欲榨成汁的小果等以冷水壓擠後,經過濾而成。
濾過了的汁可以加進冷開水、糖或鹽飲用。
任何經煮過了的蔬菜汁和水果汁皆不可在午後飲用,因為該汁一旦煮過則成了時限藥。
不過,放在太陽下面加溫是允許的。


七日藥(sattàhakàlika):允許比庫在七天之內存放並食用的藥。
有五種七日藥,即:生酥、熟酥、油、蜂蜜、糖。


終生藥(yàvajivika):又作盡壽藥。
即沒有規定食用期限的藥品。
此類藥一般上是用來治病而不當食物 吃用。


作淨:巴利語kappiyam karoti的直譯,意即“使…成 為許可的”。
如果比庫接到含有種子的水果或瓜豆蔬菜等的供養時,應先作淨後才可食用。
有五種作淨的方法:1.用火損壞,2.用刀損壞,3.用指甲損壞,4.無種子,5.種子已除去。


明相出現(arunuggamana):又作黎明,破曉;即天剛亮的時候。
時間約在日出前的30-35分鐘之間不等。
同時,在一年之中不同日期的明相出現時刻也不同。
佛教以明相出現作為日期的更替,而非午夜12點。
有許多標誌可以辨認明相出現,如四周的天空已由暗黑色轉為藍白色,鳥兒開始唱歌,可以看清不遠處樹葉、建築物等的顏色,不用打手電筒也可看清道路等。
一年之中不同日期的明相出現時刻並不相同。


日正中時(majjhantika samaya):又作正午,即太陽正好垂直照射於所在地點的經線上的那一剎那,日影一偏即為非時(過午)。
不同地區的日正中時並不相同,所以不能以中午12點來計算。
同時,在一年之中,不同日期的日正中時也不同。


坐臥處(senàsana):由巴利語sena(=sayana臥具;床) + àsana(坐具;座位)組合而成。
根據經律的上下文,senàsana含有兩種意思。
如果指的是住所、住處,則應翻譯為“坐臥處”。
如果指的是生活起居的用具,如床、椅子、褥墊等,則應翻譯為“坐臥具”。
善至張手(sugatavidatthi):張手(vidatthi),又作搩手,拃手。
即手掌張開後由拇指到小指(或中指)兩端之間的長度。
義註中說:善至張手等於中等身材之人的三張手,建築師肘尺的一個半肘長。
但根據泰國的算法,善至的一張手是常人的1.33倍。
若在“張手”之前沒有特別加上“善至”,則是指常人的張手。
在律藏中較常用到的長度單位是:
1尋(vyàma, byàma)= 4肘(ratana);
1伸手所及(hatthapàsa)= 2.5肘;
1肘=2張手;
1張手=12指寬(angula);
1指寬=7谷( dhannamàsa)。


林野(aranna):即遠離村莊市鎮的山林、荒郊、野外。
古音譯為阿蘭若、阿練若等。
有住林野習慣的比庫則稱為“林野住者”(àrannika)。


雨安居(vassa):在印度、緬甸、泰國等熱帶國家一年可以分為熱季、雨季和涼季三個季節。
根據佛制戒律,在雨季四個月當中的三個月期間應停止到處雲遊參學,安住在一固定的住所度過雨安居,精進禪修。
雨安居可以分為“前安居”和“後安居”兩種,皆為期三個月。
前安居的時間在每年陽曆7月月圓日的次日至10月的月圓日,約相當於中國農曆的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後安居則再推遲一個月。
漢傳佛教以農曆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為安居期(比印度古歷早兩個月),因時值漢地夏季,故稱“結夏”。
其時間、做法皆與上座部佛教有異。


咖提那:巴利語kathina的音譯,原意為堅固的,堅硬的。
即為了加強五種功德而作堅固的意思。
古音譯作迦絺那。
佛陀允許僧團在雨安居結束後的那一個月內(約相當於中國農曆的九月十六至十月十五日),可安排其中的一天來敷展咖提那衣,故在該天所敷展之衣也稱為咖提那。

敷展咖提那衣的所有程序必須在一天之內完成。這些程序包括接受布料、裁剪、縫製、染色、晾乾,以及在僧團當中進行分配與隨喜。
凡圓滿了三個月雨安居且參加隨喜咖提那衣的比庫,在雨安居結束之後的五個月內可享有五種利益:無邀請而行、無受持而行、結眾食、隨意衣、他能獲得其處所得之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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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唐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3雲:“舊雲沙彌者,言略而音訛。”
慧琳《一切經音義》卷47雲:“舊言沙彌者,訛略也。 ”
釋光述《俱舍論記》卷14雲:“舊雲沙彌,訛也。”

[5]該詞的佛教梵語被寫作posadha, posatha或uposadha,所以古代將之音譯為布薩、布灑他、褒灑陀、逋沙他等。若準此,則posadha = posa (長養,養育) + dha (淨),有長養、長養淨、增長等義。
因此,北傳的posadha在詞、音、義等皆與巴利語uposatha有所不同。

[6] 與中國農曆不同的是:農曆從每月的朔日(初一)算起,而古印度歷則是從十六日算起。

[7] 北傳佛教也作八關齋戒、八戒齋。
只要條件許可,居士可以在任何時候受持“伍波薩他八戒”,而非特定要在齋日才能受持。

[8] 唐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1雲:“豈容不識齒木,名作楊枝!西國柳樹全稀,譯者輒傳斯號。
佛齒木樹,實非楊柳!”

[9] 時分藥:有人將之訛譯為非時漿。巴利語yàma, 意為時分;夜分。
在此是指從一天的明相出現至第二天明相出現之間約24小時的時段(一日一夜),並非僅指非時。

[10]律注《普端嚴》解釋說:這裡的菜汁是指已煮熟了的菜湯。作為時限藥的葉子在做成食物之前榨成的汁是允許的。



四、教理

聖諦:巴利語ariyasacca,即聖者的真諦(ariyassa saccattà ariyasaccàni'ti attho.)聖(ariya),意為神聖的,尊貴的,聖者。
諦(sacca),意為真諦,真理,真實。
這四聖諦之所以被稱為“聖諦”,《清淨道論》中以四義解釋說:
1.因為是佛陀等聖者所通達,所以稱為“聖諦”。
如說:“諸比庫,這四種是聖諦。
哪四種呢?……諸比庫,這些是四聖諦。
這些為諸聖者所通達,所以稱為聖諦。”
2.又因是聖者的真諦,故為“聖諦”。
如《相應部》中說:“諸比庫,在有諸天、魔、梵的世間中,有沙門、婆羅門、天與人的人界,如來是聖者,所以稱為'聖諦'。 ”(S.56.3.8)
該經義註說:“由於這些屬於聖者所有的,已被聖者、如來所通達、所宣說,因此以聖者的真諦故,為'聖諦'的意思。”
3.因正覺了這些而成就聖位,故稱為“聖諦”。
如說:“諸比庫,如實正覺了此四聖諦故,如來稱為'阿拉漢、正自覺者'。”(S.56.3.3)
4.又因諸聖者皆是真實故為“聖諦”;諸聖者即是如實、不違如、不異如的意思。
如說:“諸比庫,此四聖諦為如、不違如、不異如,所以稱為'聖諦'。” (S.56.3.7)(Vm.2.531)
聖諦有四種,稱為四聖諦(cattàri ariyasaccàni):
1.苦聖諦(dukkham ariyasaccam);
2.苦集聖諦(dukkhasamudayam ariyasaccam);
3.苦滅聖諦(dukkhanirodham ariyasaccam);
4.導至苦滅之道聖諦(dukkhanirodhagàmini patipadà ariyasaccam)。
四聖諦是佛陀教法的根本,任何的善法皆為四聖諦所包攝。(M.28)


苦聖諦(dukkham ariyasaccam):簡稱苦諦。
即揭示生命本質的真理。
苦,巴利語dukkha,由du(下劣的)+kha(空無的)構成。
《清淨道論》解釋說:“此第一諦下劣,是許多禍害的依處;空無,並沒有愚人們所遍計的恆常、淨、樂、我之性。
因為下劣故,空無故,稱為'苦'。”(Vm.2.530)
在《大念處經》中說:“諸比庫,何謂苦聖諦?
生是苦,老是苦,死是苦,愁、悲、苦、憂、惱是苦,怨憎會是苦,愛別離是苦,所求不得是苦。
簡而言之:五取蘊即苦。”
根據《分別論》,苦聖諦是除了渴愛(tanha,屬於貪心所)之外的煩惱、不善法、三善根有漏法、有漏善法、有漏善不善法的果報、既非善不善和果報的唯作法及一切色法(81世間心,51心所,28色)。(Vbh.206)


苦集聖諦(dukkhasamudayam ariyasaccam):簡稱集諦。
即揭示苦生起的原因之聖諦。
集,巴利語samudaya,由sam(集合)+u(生起)+aya(原因)構成。
《清淨道論》解釋說:“此第二諦以有其餘諸緣的集合作為苦生起的原因,這樣的集合作為生起苦的原因,稱為'苦之集'”。(Vm.2.530)
在經藏中,苦集聖諦通常指渴愛(tanha)。
如《大念處經》中說:“諸比庫,何謂苦集聖諦?
此愛是再有,與喜、貪俱,於處處而喜樂,這就是:欲愛、有愛、無有愛。”
根據《分別論》,苦之因除了渴愛之外,還可以指一切煩惱、一切不善法、三善根有漏法和一切有漏善法。(Vbh.206-210)


苦滅聖諦(dukkhanirodham ariyasaccam):簡稱滅諦。
即關於苦的滅盡、渴愛止息的聖諦。
滅,巴利語nirodha,由ni(沒有)+rodha(流浪,旅行)構成。
《清淨道論》解釋說:“因為在此並沒有被稱為輪迴流浪的苦的征途,一切之趣已空故;或已證得滅時,那里便沒有被稱為輪迴流浪的苦的征途;也因與之相反故,稱為苦之滅。
或作為苦的不生、滅盡之緣故,為苦之滅。”(Vm.2.530)
在《大念處經》中說:“諸比庫,何謂苦滅聖諦?
即是那種愛的無餘離貪、滅、捨棄、捨離、解脫、無執著。”


導至苦滅之道聖諦(dukkhanirodhagàmini patipadà ariyasaccam):簡稱道諦。
即能夠達到滅苦的途徑、方法的聖諦。
《清淨道論》解釋說:“第四諦因為以彼苦之滅為目標、朝向它而前進故;是到達苦之滅的行道故,所以稱為'導至苦滅之道'。”( Vm.2.530)
在《大念處經》中說:“諸比庫,何謂導至苦滅之道聖諦?
此即八支聖道,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念處:巴利語satipatthàna。念的住立(patitthàti)或現起處(upatthànatthena)為念處(satiyà patthànam satipatthànam)。
有四種念處: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


覺支:巴利語sambojjhanga,又作正覺支。
正覺的因素或導向正覺的要素稱為正覺支。(tassa sambodhissa, tassà và sambodhiyà angan'ti sambojjhangam.)
有七種正覺支: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


八支聖道:巴利語atthangika ariyamagga,又作八聖道分,即聖道的八個要素。
道(magga),即道路;導向正覺與涅槃的道路為聖道。
八支聖道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和正定。
北傳佛教多作“八正道”。
正見(sammàditthi):見,巴利語ditthi,即見解,意見,觀點。
若加上前綴即為正見,單獨使用則專指邪見。
正見與智(nàna)、慧(pannà)、明(vijjà)、無癡(amoha)等同義,為慧根(pannindriya)心所的異名。
正見包括觀正見(vipassanà-sammàditthi)與道正見(magga-sammàditthi)兩種,但多數是指道正見,即對四聖諦的智慧。
如《大念處經》說:“諸比庫,甚麼是正見呢?
諸比庫,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導至苦滅之道之智。
諸比庫,這稱為正見。”


正思惟(sammàsankappa):思惟,即思索,思維,專注,為尋(vitakka)心所的異名。
有三種正思惟:出離思惟(nekkhammasankappa)、無恚思惟(abyàpàdasankappa)、無害思惟(avihimsàsankappa)。
《大念處經》中說:“諸比庫,甚麼是正思惟呢?
出離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
諸比庫,這稱為正思惟。”


正語(sammàvàcà):正確的言語,即遠離四種不正當的語言:虛妄語(musàvàda)、離間語(pisunà vàcà)、粗惡語(pharusà vàcà)、雜穢語(samphappalàpa)。
《大念處經》中說:“諸比庫,甚麼是正語呢?
離虛妄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
諸比庫,這稱為正語。”


正業(sammàkammanta):正確的行為,即遠離三種不正當的行為:殺生(pànàtipàta)、不與取(adinnàdàna,偷盜)、欲邪行(kàmesu micchàcàra,邪淫)。
《大念處經》中說:“諸比庫,甚麼是正業呢?
離殺生、離不與取、離欲邪行。
諸比庫,這稱為正業。”


正命(sammà-àjiva):正當的謀生方式。
《大念處經》說:“諸比庫,甚麼是正命呢?
諸比庫,於此,聖弟子捨離邪命,以正命而營生。
諸比庫,這稱為正命。”


正精進(sammàvàyàma):正確的努力、奮鬥。
正精進通常指四正勤(cattàro sammappadhànà)。
《大念處經》說:“諸比庫,甚麼是正精進呢?
諸比庫,於此,比庫為了未生之惡、不善法的不生起,生起意欲、努力、激發精進、策勵心、精勤;為了已生之惡、不善法的斷除,生起意欲、努力、激發精進、策勵心、精勤;為了未生之善法的生起,生起意欲、努力、激發精進、策勵心、精勤;為了已生之善法的住立、不忘、增長、廣大、修習、圓滿,生起意欲、努力、激發精進、策勵心、精勤。
諸比庫,這稱為正精進。”


正念(sammà sati):念,即心清楚地瞭知對象;保持心對所緣念念分明、不忘失。
正念的所緣通常有四種,即四念處: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和法念處。
《大念處經》說:“諸比庫,甚麼是正念呢?
諸比庫,於此,比庫於身隨觀身而住,熱誠,正知,具念,調伏世間的貪、憂;於受隨觀受而住,熱誠,正知,具念,調伏世間的貪、憂;於心隨觀心而住,熱誠,正知,具念,調伏世間的貪、憂;於法隨觀法而住,熱誠,正知,具念,調伏世間的貪、憂。
諸比庫,這稱為正念。”


正定(sammà samàdhi):定,即心一境性(ekaggatà)心所,為心只專注於所緣的狀態。
經藏中通常將正定解釋為四種禪那。
《大念處經》說:“諸比庫,甚麼是正定呢?
諸比庫,於此,比庫已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成就並住於初禪;尋伺寂止,內潔淨,心專一性,無尋、無伺,定生喜、樂,成就並住於第二禪;離喜,住於捨,念與正知,以身受樂,正如聖者們所說的:捨、具念、樂住。
'成就並住於第三禪;捨斷樂與舍斷苦,先前的喜、憂已滅沒,不苦不樂,捨念清淨,成就並住於第四禪。
諸比庫,這稱為正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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