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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辦告解並善領聖體每年至少一次
教會為什麼立此教規?
救主基督知道人性的軟弱,屢次犯罪,需要悔改求恕。因此祂為人立了告解聖事,使犯罪的人隨時能領此聖事,心靈可獲得寬恕和淨化。祂又知道人的靈性生活需要精神食糧,因此祂為人立了聖體聖事做人神糧,供人隨時領受,養活靈魂的生命。
可惜有不少教友,只顧忙於俗務,不顧靈性生活,屢次犯罪,也不辦告解,也不領聖體,養活靈魂的生命。為此聖教會才定了這條教規,令教友們要妥辦告解,多善領聖體,常保持心靈的淨化,常養活靈魂的生命。假如有的教友忽略了這個任務,一年之中連一次告解都沒有妥辦,一次聖體都沒有善領,他這種疏忽就是一條嚴重的罪過。教會規定每位教友,每年該妥辦告解,該善領聖體至少一次,是定的最低限度,不能比這再少了,再少就是嚴重大罪了。並非是說,教友每年辦一次告解領一次聖體就夠了。有少數教友竟誤解這條教規,認為一年辦一次告解領一次聖體就夠了,實為憾事。
辦告解加“妥辦”二字,領聖體加“善領”二字,表示辦告解時確有悔改決心,出於真誠;領聖體時心靈上沒有大過,充滿熱誠。假如辦告解無悔改真心,就是不妥當,是冒辦告解;領聖體時,心靈上帶著大罪,就不是善領,是冒領聖體。冒辦告解冒領聖體,不但得不到告解聖事和聖體聖事的恩寵效果,反而犯冒辦告解冒領聖體的大罪,褻瀆聖事,侮辱天主,加害自己的心靈。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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