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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禮儀之爭”是怎麼回事
17世紀上半葉到18世紀中葉,在中國傳教的天主教各修會主要有耶穌會、多明我會和方濟各會。各修會對中國傳統禮儀採取的態度不同,因而發生了爭論。這些爭論後來上訴于羅馬教宗,又導致了羅馬教廷與康熙皇帝的對抗。這一事件在中國天主教史上被稱為“中國禮儀之爭”。
耶穌會一直堅持適應中國國情的傳教方針,允許中國教友保留祀孔祭祖和其它習俗。後來的多明我會、方濟各會認為祀孔祭祖是異端,不能寬容,並提出“維護天主教的純潔”而抨擊耶穌會。1643年多明我會派黎玉範到羅馬教廷,對耶穌會提出17條指控。1645年教意諾增爵(亦譯英諾森)十世批准多明我會的指控,禁止中國教徒祀孔祭祖。耶穌會派衛匡國赴羅馬申訴。1656年教宗亞歷山大七世同意耶穌會的方針,多明我會等不服。1669年教宗格來孟(亦譯克雷芒)九世指示前兩決定均有效,雙方可按實際環境靈活遵守。
從1700年起,爭論發展為教宗與清朝皇帝的公開衝突。該年康熙帝聲明,祀孔祭祖系中國習俗,不含宗教意義。1704年教宗堅持嚴禁中國教友行中國禮儀,派鐸羅於次年到中國解決紛爭,未獲成效。1706年康熙帝驅逐反對中國禮儀的傳教士,同時派耶穌會士艾若瑟等人去羅馬協商。1715年教宗格來孟十一世發佈《從這日起》通諭(清朝文獻譯為《禁約》),重申前禁,違者與異端同罪。康熙帝認為教廷干涉中國內政,命令禮部禁止天主教在華傳播。
為了挽救僵局,1719年教宗又派特使嘉祿主教來華,康熙不予接見,傳旨逐客。嘉祿擬出“八項准許”,同意可在與教宗禁令精神不相悖的前提下行非宗教性中國禮儀。但這一決定未能止息爭論。1742年教宗本篤十四世最後裁決:下《自上主聖意》通諭,重申1715年禁令,廢“八項准許”。清朝政府毫不退讓,嚴禁傳教,直至1842年。1939年羅馬教廷才把有關中國禮儀的一切禁令撤銷。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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