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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20 01:36:53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彌撒不是再將耶穌殺掉,且符合聖經

    誤解者根據吳x光牧師所著的列治文平x福音堂「本會簡介」(可見於http://www.pechurch.bc.ca/),及《啟示錄研經講義》第十五課對默∕啟17的詮解(這是1997年暑假培靈會的講義),指天主教每次舉行彌撒是將耶穌一次又一次地殺害,極其褻瀆,並說這間由吳x光牧師所創立和牧養、事事以聖經為最高權威的教會,其主日崇拜比天主教的彌撒更符合聖經時代的做法。小弟現先澄清彌撒是否將耶穌再一次殺害,然後再就該教會以聖經為最高權威和主日崇拜作一點回應。

    A)先引述吳牧師的有關著作內容

    現先將上述吳牧師的著作(有關彌撒∕聖體的部分)照登出來,以便澄清:

    吳牧師所著的《啟示錄研經講義》第十五課,對啟17這樣詮解說:「‘大淫婦’的第六個特徵是‘彌撒金杯及有關的謬論’:(1)大淫婦‘手拿金杯’,而天主教的聖物之中,最具特色的也是彌撒金杯。(2)‘杯中盛滿了可憎之物,就是他淫亂的污穢’,這是指天主教的‘聖餐變質說’而說的,根據天主教的神學教義,在彌撒中,神父祝福可以將餅創造出基督的身體,靈魂,成了一位真真正正的神,可以接受人儆拜,然後神父就在彌撒中將這位基督殺了,獻成贖罪祭牲為人贖罪。」

    「本會簡介」內的「簡介我們的‘主日崇拜’」第2段說:「為甚麼我們的崇拜方式與眾教會的不同?研究起來,又要追究天主教將崇拜方式變質的因由了。天主教認為紀念主用的‘餅’和‘杯’,經過神父祝福之後,就會變成主耶穌的真實的肉體,和真實的血。他們並不是相信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一次過獻上自己,就成了永遠有效的贖罪祭;他們認為要主耶穌不斷的死,不斷的被獻為祭,只不過不是死在十字架上,而是死在天主教的聖壇上,這樣才可以作為贖罪祭,不斷救贖人的罪。因此、他們認為只有特別神聖的神父才有資格和權柄將餅變為主耶穌的真實肉體,將杯中的葡萄汁變為主耶穌真實的血。同時也因為如此,他們相信在天主教以外沒有救恩,又相信聖禮能帶給人救恩。他們這種觀念和做法,在我們看來、是極其褻瀆神的;因為他們要主耶穌不斷地死,不肯正視希伯來書多次指出,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一次被獻上,就成了永遠有效的贖罪祭(參來7:2;9:12,26,28;10:1-12)。」

    B)吳牧師的意思是...

    關於上述的《啟示錄研經講義》,其詮解是否合符現代的釋經學原則,各位可參閱拙作「天主教當然不是大淫婦」,在此不贅。小弟曾按吳牧師上述兩段文字,嘗試重新表達他的意思如下(誤解者對小弟這重新表達也沒異議):

    吳牧師認為天主教並不相信主耶穌在十架上一次而永遠地完成救贖的祭獻,卻要透過神父將餅酒變成主的肉體和血,將祂再次殺了,要祂不斷地死在聖壇上,這樣才能作為贖罪祭。

    按他這個說法,天主教認為2000年前主耶穌在十架上的死是無效(或效力不足的),還得祂「死多幾次」,甚至要不斷地死才成,

    所以,每次舉行彌撒就是(透過「質變說」)將餅酒變成耶穌,然後拿這個深愛世人的主來加以謀害、殺戮、宰掉,於是,在一天?,舉行一次彌撒就是殺害主一次,舉行兩次彌撒就殺夠兩次!

    而殺祂的「兇手」就是天主教(神父,可能在場參與彌撒的教友都有份),

    如此說來,天主教開彌撒無疑是恩將仇報、大逆不道、神人共憤、侮辱迫害折磨那愛我們、救我們的主耶穌的殘暴行徑。

    按照他這個理解,除非你不愛主,否則,你必對這種做法極其憤慨,對天主教必然反感憎惡。「本會簡介」也說「他們這種觀念和做法,在我們看來、是極其褻瀆神的」。

    C)天主教對彌撒的看法卻是...

    但是,並且幸好,天主教對彌撒的看法卻是:主耶穌在2000年前死在十架上一次而永遠地完成救贖的祭獻,這是祂為救世贖世而作的贖罪犧牲,是祂極其愛人的行為,正因祂這死(而復活),救恩亦得以成就(參閱《天主教教理》第613,第1364條。這兩段教理與以下所引的均列於後,見本文G項)。

    這十架上的祭獻是唯一的,亦是萬古常新的,即使在2000年後的今日,當我們在彌撒的感恩經(包括祝聖餅酒成為主的體血)中「紀念」的時候,我們以一種超越時空的方式,經歷了祂在2000年前在十架上這唯一的祭獻(參閱《天主教教理》第614,第618,第1085,第1364條)。

    世世代代舉行的彌撒,都不是把祂再度殺死,而是2000年前主在十架上的救世贖世的犧牲,在這台彌撒中「重現」∕「紀念」出來(若要說兇手是誰,則兇手仍是2000年前釘死耶穌的人),就像以色列人每年「紀念」逾越節時,等如親身參與了他們的祖先過紅海、出埃及一樣。不過,今日主的祭獻的臨現方式不是在祭壇上豎起一個十架加上幾根釘(流血的祭獻),而是在餅酒的形下,因為主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犧牲;這是我的血,為你們而傾流。你們要為紀念我而舉行這事。」(參閱路22:19-20),在彌撒中舉行此擘餅聖餐時,就是以「不流血」的祭獻方式,紀念∕重現祂十架上唯一而萬古常新的祭獻(參閱《天主教教理》第1353條第2段,第1362-1367條)。

    正因為在彌撒中,我們經歷主這救世贖世的偉大祭獻,所以我們感謝讚頌朝拜這位深愛世人的主,並領受這十架祭獻所帶來的救恩效果(主在十架上的祭獻成就了救恩),也將自己的生活(包括讚美、痛苦、祈禱、工作),成為活的祭品,聯同主的祭獻,一起呈獻給天父(參閱《天主教教理》第1360,1368條)。

    若讀者覺得上述三點十分複雜難明,且看這個小結會否好一點,那三點的大意是:天主教相信主耶穌在十架上已一次而永遠地完成了祭獻(並非像吳牧師的理解),今日,它以聖事性的方式,在餅酒的形下,在彌撒中(超時空地)重現∕紀念。這不是說在彌撒中拿耶穌來,再一次殺死祂,要祂不斷的、再次的、多次的死,而是2000年前的十架祭獻(超時空地)重現∕紀念於今日(或準確點說:重現∕紀念於每一台彌撒中)。我們今日在彌撒中「紀念」主的十架祭獻,也是經歷當年主在十架上所完成的祭獻,並領受由此唯一的祭獻而帶來的救恩。此事固然是「犧牲」、「祭獻」,卻不是像吳牧師所說的「殺了」那種。

    上文各點並沒引齊《天主教教理》的段落,只引一至數條便算,但相信這已足以澄清。本文只為澄清誤解者的觀點,對於彌撒所包含的其他豐富意義,在此從略,有興趣的朋友可自行參閱《天主教教理》第1322-1419條。

    D)神父為何有資格祝聖餅酒?

    無疑,天主教是相信被祝聖的餅酒轉變成基督的聖體聖血(參閱《天主教教理》第1375-1376條);天主教也認為神父有權柄祝聖餅酒--呼求天主(去)聖化餅酒,(是天主)使餅酒成為基督的體血。在彌撒的「感恩經」中(以第二式為例),主禮神父就這樣向天父祈求:「...因此,我們求你派遣聖神∕聖靈,祝聖這些禮品(筆者按:指餅酒),使成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聖體聖血。」

    但神父祝聖餅酒並非像上述《啟示錄研經講義》所說的:「神父祝福可以將餅‘創造’出基督的身體,靈魂...」,神父有此權柄的原因也不是如上述「本會簡介」所說的:「他們認為要要主耶穌不斷的死,不斷的被獻為祭,只不過不是死在十字架上,而是死在天主教的聖壇上,這樣才可以作為贖罪祭,不斷救贖人的罪。因此、他們認為只有特別神聖的神父才有資格和權柄...」,神父之所以有資格祝聖餅酒是因為主耶穌祝聖他們為新約的司祭,祂說:「你們應行此禮,為紀念我。」(路22:19,另參格∕林前11:24-25)《天主教教理》第611條就指出:「祂在這時(筆者按:指最後晚餐時)所建立的聖體聖事,將是祂祭獻的‘紀念’。耶穌也將宗徒們包括在祂的奉獻中,並要求他們,把這祭獻持續下去。藉此,耶穌把自己的宗徒們建立為新約的司祭:‘我為他們祝聖我自己,為叫他們也因真理而被祝聖’(若17:19)。」

    E)回應「事事以聖經為最高權威」和「主日崇拜」

    要回應列治文平x福音堂「事事以聖經為最高權威」和「主日崇拜」,小弟實在有些不好意思,因為好像在拿別人的文獻來評論一番似的,但其「本會簡介」又的確內容豐富,而且前呼後應,觀念有時遞進,有時含蓄地表達,有時卻分別在不同段落中從正反兩面講解,互相補充,當小弟討論其中一點時,常要兼顧它各方論述,才較完整。加上小弟不才,即使小弟的回應(包括為人開脫的說話)委實簡單,但仍需先徵引「本會簡介」不少段落,以致下文像評論別人多過講解自己天主教!但此舉純為據理分析,以事論事,並非要「攻擊」任何人或教會,如令任何人不快,或以為受迫害,小弟謹此致歉,並請各位見諒。

    在「本會簡介」中,讀者經常看到該教會事事以聖經為最高權威的態度(這是好事),例如:簡介本教會的信仰(「本會簡介」內再分若干簡介∕標題,這是其中一個)第1及第2段又說:「本教會以‘聖經為我們教會最高的權威’。我們強調‘按神的話語講道’、‘按神的話語分辨是非’,教會的一切行政組織、路線思想、神學原則、道德行為**等,均以之為最高的準則。例如:本教會‘不慶祝節期’,‘不設牧師制度’、‘實行人人為祭司’、‘強調擘餅紀念主聚會為最具敬拜意義的聚會’、‘重視以祈禱傳道為事,管理飯食則次之’等特色,全部都是因為我們發現聖經有如此教導之故。」

    這種「事事以聖經為最高權威」的熱誠實在值得欣賞!但是,在實行的時候,困難在於聖經的內容(或訊息,或真理)是要通過讀者主觀的瞭解,比方,我看聖經之後,認為聖經「不設牧師制度」,我就拿「不設牧師制度」為「聖經真理」了(但是,其他教會看完聖經之後可能有另一個看法。眾所周知,絕大部份的基督教教會一直以來都是有牧師制度的,難道她們都不依聖經行事?還是她們都懂錯了聖經?)所以,那些所謂「聖經真理」,若說得準確些,其實是「我(們)認為的‘聖經真理’」而已,未必真的就是聖經的原意。不是嗎?例如上述「簡介本教會的信仰」(第2段)末句就說:「...等特色,全部都是因為我們發現聖經有如此教導之故。」請注意最後一句,是「我們發現」的「聖經真理」啊!

    誤解者既提出「主日崇拜」這課題,或者再以它為例吧(只講一點便行)!簡介本教會名稱第3段說:「當年我們立會之時、...決定以類似‘弟兄會’的方式來帶領教會。」在簡介我們的主日崇拜第1及第4段就說:「‘弟兄會’除了恢復‘人人為祭司’的真理之外,還恢復聖經時代的‘崇拜方式’。我們將主日崇拜分為兩部份,第一部份是每主日十時至十時五十分舉行的‘擘餅紀念主聚會’;第二部份是十一時開始的‘主日講道聚會’,我們看這兩個聚會加起來才算為一個‘完整的主日崇拜聚會’。」(第1段)「...本教會認為‘擘餅紀念主聚會’才是最具敬拜意義的聚會。我們將‘主日崇拜’分為‘擘餅紀念主聚會’和‘主日講道聚會’兩部份,...我們認為兩者合起來,才算是最合神心意的‘主日崇拜’。」(第4段)

    在這段說話中已有許多「本教會認為」、「我們認為」的詞語了,而那兩個部份(先擘餅,後講道)則被「我們」視為「‘完整的主日崇拜聚會’、最合神心意的‘主日崇拜’」,是「恢復聖經時代的‘崇拜方式’」。可是,聖經卻記載宗∕使徒時代的教會,其主日崇拜是「先講道,後擘餅」的(參宗∕徒20:7-11),這與該教會的正好相反!

    早期教會也是「先講道,後擘餅」的,游斯丁《第一護教辭》(約寫於主後150年)第67章就有記載(現列於後,見本文F項)。

    這個「先講道,後擘餅」的結構卻保留在天主教的彌撒中。誰若不信,不妨到任何一間天主教聖堂參與任何一台彌撒,你就知道小弟所言非虛了。誤解者大概亦可知道誰的主日崇拜更符合聖經了。

    宗∕徒20:7-11所載的「先講道,後擘餅」,任誰都看得明白。不幸,說自己「十分重視每主日擘餅紀念主」,並且不像「今天基督教的眾教會...草草紀念」的平x堂(簡介我們的「主日崇拜」第3及第4段),其「先擘餅,後講道」的主日崇拜,卻正好與聖經的相反!這不僅「沒按聖經」,更甚者,正好證明所謂「以聖經為最高權威、最高和最後準則」云云,根本只不過是「以‘我(們)(對聖經)的看法’為最高權威...」而已。

    唉!這叫人多麼惋惜!更使人慨歎的是「簡介本教會的信仰」一開始便指出:「研究當今世上的眾異端,相信其中最主要的關鍵乃在是否相信‘聖經無誤’,和是否以‘聖經為最高權威’。」姑勿論這些判別異端的標準是否正確,但現在清楚看見該教會沒按聖經,並以「我(們)的看法為最高權威」,按其標準,實有自我判定為異端的危險!而教會紀律問題第1段說:「本教會有權對任何本教會犯罪的長老、執事和會友執行‘紀律懲治’。...」第2段更說:「本教會對犯罪者、傳異端者、接納異端者、同情異端者、故意破壞教會者、對神之名造成侮辱者,均按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二十節所列明的程式加以輔導、或紀律處理。凡屬本教會會友、必須同意接受本教會‘紀律措施’,方可加入本教會」。如此說來,恐怕該教會還要自我紀律處理了!唉!但願他們只是隨便說說而已,並非當真就好了。

    F)誤變成「以我(們)(對聖經)的看法為最高權威...」,實非該教會會眾之過

    很抱歉!以上的分析也許令所有平x堂的成員(尤其是新加入的會友)難受,而且未免一竹篙打一船人,有欠公允。我個人仍相信該教會不乏真誠信主、愛主、追隨主的基督徒,只是由於會友受牧者教導,後起的長執也是受前輩或開山祖師的薰陶,以致成員間彼此觀點相近,才有所謂「本教會」的看法。小弟相信「本會簡介」中的所謂「本教會」∕「我們」的看法大概都不是會友們個人的創見(也許他們還以為自己入了一間真的以聖經為最高權威的教會),即使是創立和牧養該教會的吳牧師(香港的平x堂亦由他創立,見牧者簡介第1段),相信多少也受著前人或一些書藉的影響,才不乏突出的見解(例如http://www.starzine.org/~raassim/faq/G05.htm)。故此,對平x堂的所有成員(不論列治文的或香港的),理應體諒,不應隨便視之「漸漸變質、不合神心意」云云。

    不是嗎?小弟這個「會友追隨牧者見解」的看法並非全無根據,本教會的組織第3段就說:「我們認為‘民主’十分重要,但不能高過‘神主’。我們認為在一些人人都有同等深度認識的事上,是應該讓人人都有份以民主的方式來投票決定;但在一些‘專門’性的事上,既然不是人人都有相同深度的認識,就不能以民主投票的方式來決定,乃應儘量尊重在這些事上有‘專門恩賜’的人,因此、本教會大部份的決策均由長老和執事這些‘專門人才’來決定。尤其是‘屬靈的事’,例如‘信仰問題’、‘異端問題’、‘教會路線問題’等等,更不能由民主投票來決定,乃應由‘屬靈人按聖經真理’來決定。我們立志,無論作甚麼,都以‘聖靈’來引導,以‘聖經’為行事最高的權威。」由此可見,縱然簡介「屬靈路線」第4段說:「任何人都不能憑自己的經驗、投票的票數、或任何其他權威與聖經對衡。」但只要在「屬靈的事」夠老資格的牧者將他認為的聖經真理,當作真是聖經真理般說出來,相信不難成為「本教會」∕「我們」的看法,其他長執(若屬徒子徒孫輩的)大概也不會反對。所以,我們應該體諒他們才是。況且,即使在如此顯然而見的講道擘餅次序,與聖經明顯有出入,但該教會對聖經的其他看法,未必全錯哩!

    在簡介「屬靈路線」第4段說:「本教會一切信仰、行政、禮儀、事務、會議、外交、生活、改革**全部均以聖經為最高和最後的準則,只要有人提出準確的聖經根據,我們仍可繼續改革教會,直至教會完全符合神的心意為止。」那麼,切望讀者諸君幫忙,將這篇拙作送給你所認識的該教會成員,好讓他們早日改革其主日崇拜,但若不改革,我想我們也該予以尊重;至於以「聖經」的外衣來包裝「我(對聖經)的看法」,縱然沒準確的聖經根據,相信也該修正;或許,認識正確的解經之道也是需要的,基督教在這方面已有不少著作,貢獻良多,而發掘聖經「字面的意義」(就是那來自聖經言詞所表達、透過釋經學的正確解釋規則所發掘的意義)時所用的方法,例如:留意上文下理、當時背景、修辭、文學類型(比方,拿龜兔賽跑等「寓言」當作嚴謹的「歷史報告」來讀,就肯定會懂錯)等等,也是天主教和不少正統基督教共同採用的。這網頁內的拙作「淺談如何解經」就簡述現在天主教的解經原則和方法。

    G)摘錄《天主教教理》及游斯丁《第一護教辭》第67章部份內容

    現從《天主教教理》(在1992年由教廷公佈,中譯本由天主教的香港公教真理學會於1996年出版)摘錄上述C項所引用的段落,以便各位參閱。

    第613條:基督的死是逾越祭獻,藉此「除免世罪的羔羊」(若1:29)完成了人類決定性的救贖,它又是使人與天主重新共融的新約祭獻,藉那「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26:28)的血,使人與天主重歸於好。

    第614條:基督的這個祭獻是唯一的:它完成及超越一切其他的祭獻。它首先是天主父自己的恩賜:是父把自己的兒子交出,為使我們與祂重修舊好。這祭獻同時是降生成人的天主子的奉獻,祂自願地並為了愛情,藉著聖神奉獻自己的生命予聖父,為賠補我們的抗命行為。

    第618條:十字架是基督的唯一祭獻,基督是「天主與人之間的唯一中保」(弟前2:5)。但因天主子降生成人,「在某種程度上,與每個人結合在一起」。「聖神給眾人提供參加逾越奧跡的可能性,但其方式只有天主知道」。基督叫自己的門徒們背起他們的十字架跟隨祂,因為祂為我們受了苦,給我們留下榜樣,叫我們追隨祂的足跡。事實上,祂願那些首先受惠者也參與祂的贖罪祭獻。此事以最完美的方式在祂的母親身上完成,她比任何人都更密切地與基督救贖的苦難奧跡相連。

    第1085條:基督在教會的禮儀裡主要是表明和實現祂的逾越奧跡。耶穌在世的時候,藉著祂的教導和行動,宣講和預告祂的逾越奧跡。當祂的時辰一到,祂經歷了一件在歷史中永存不朽、獨一無二的事件:祂「一次而永遠地」(羅6:10;希7:27;9:12)死亡、被埋葬、從死者中復活、升天,並坐在天父的右邊。這是千真萬確的事件,在我們的歷史中發生了,至今仍是那樣無與倫比的:其他所有的歷史事件,一經發生,隨即消逝,淹沒在過去的歲月裡。但是,基督的逾越奧跡不會停留在過去的歷史中,因為祂已藉著自己的死亡摧毀了死亡,於是,基督本身的一切──祂為全人類所做和所受的苦──都分享了天主的永恆,超越萬世,臨現人間。十字架和復活的事件長存不朽,並吸引眾人歸向生命。

    第1353條第2段:在建立聖體聖血的敘述裡,基督所言所行的力量,以及聖神的德能,使基督的聖體聖血,也就是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為永久所完成的祭獻,以聖事的方式,臨現於餅酒形下。

    第1360條:感恩祭是呈獻給天父的感恩之祭,是對天主的讚頌,教會藉此表達她對天主的知恩,感謝祂的一切恩惠,也感謝祂藉創造、救贖和聖化所完成的一切。感恩祭首先是表達「感恩」的心意。

    第1362條:在教會──基督的身體──的禮儀中,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紀念,是祂唯一祭獻的實現和聖事性的奉獻。所有的感恩經中,在建立聖體聖血的敘述之後,都有一端稱為紀念(anamnesis)的禱詞。

    第1363條:按照聖經的意義,紀念不但意指回憶往事,也是宣告天主為人類所完成的奇跡異事。在舉行這些事件的禮儀時,這些事件透過某種方式而得以臨在和實現。以色列子民就是以這種方式,瞭解他們出離埃及的事件:每當他們慶祝逾越節時,出穀的事件便臨現在信徒的記憶中,如此促使他們的生活符合這事件。

    第1364條:紀念在新約中得到了一個新的含義。每當教會舉行感恩祭時,就是在紀念基督的逾越奧跡,這奧跡亦藉此而臨現: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完成的祭獻萬古常新。「每次在祭臺上舉行基督──我們的逾越羔羊──在十字架上所作的祭獻,就是實行我們得救的工程」。

    第1365條:由於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紀念,所以它也是一個祭獻。感恩祭的祭獻特質顯示在基督建立這聖事的話上:「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棄的」;以及「這杯是用我為你們流出的血而立的新約」(路22:19-20)。在感恩祭中,基督所交付的身體,就是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交付的身體;所交付的血,就是祂「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的血(瑪26:28)。

    第1366條:所以,感恩祭是祭獻,因為它使十字架的祭獻重現(臨到現場),因為它是十字架祭獻的紀念,也因為它應用十字架祭獻的果實。

    第1367條:基督的祭獻和感恩祭的祭獻是一個獨一無二的祭獻:「所奉獻的祭品是同一個,如今藉司祭的職務作奉獻的,和當時那位在十字架上作自我奉獻的,是同一位元,只是奉獻的方式不同而已」。「在彌撒中所完成的神聖祭獻裡,同一基督身在其中,以不流血方式自作犧牲;祂昔日以流血方式在十字架的祭臺上一次而永遠地奉獻了自己」。

    第1368條:感恩祭也是教會的祭獻。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參與她元首的奉獻。教會偕同基督完全奉獻自己。她結合於基督的代禱,為全人類祈求天父。在感恩祭中,基督的祭獻也成為祂肢體的祭獻。信友的生活,他們的讚美、痛苦、祈禱、工作,都與基督的讚美、痛苦、祈禱、工作,及祂整個的奉獻結合,因而獲得新的價值。基督的祭獻臨現在祭臺上,使世世代代的基督徒,都可以與祂的奉獻相結合。

    游斯丁《第一護教辭》第67章(節錄自基督教文藝出版社在1995年三版的《基督教早期文獻選集》第457頁):在稱為主日這一天,住在城市或鄉間的全眾,都聚集到一個地方,依照時間所許,誦讀眾使徒的記錄或眾先知的著作;讀畢之後,主席宣講並勉勵仿行這些善行。於是我們全體起立祈禱;如我們在上面說過的,當我們禱告完畢之後,搬出餅和酒及水來,由主席依其能力,照樣奉獻禱告和感謝,由大眾同意,說阿們;於是將這感謝獻一一分給各人(筆者按:感謝獻即擘餅,論及聖餐禮的《第一護教辭》第66章第一句就說:「在我們當中通稱這個餐食為感謝獻」),並留下一部分給未能到會的人,由執事以後送去。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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