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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為聖」的兩個進路
相信誤解者會較著重從「人際關係」的角度來看「分別為聖」,即認為(或強調)「分別為聖」就是不要與異教徒在一起,「在身體(的交往)上」要保持距離,這也是舊約厄斯德拉/以斯拉和乃赫米雅/尼希米(厄上/拉10,厄下/尼13:23-27)所有過的做法。
天主教(至少在香港)不及基督教有「分別為聖」這麼清晰的好詞語,幸好也有這個思想,它常是含蓄地表達出來。在彌撒講道中經常強調在世俗中生活的信徒要有愛,生活要有福音精神,即「在思想和精神上」不受世俗的取向和價值觀同化,我們可以說天主教看「分別為聖」時,會較強調「思想與精神」的角度,有點像中國人所說的「(要)出於污泥而不染」,這也配合耶穌在若/約17:15所說的話:「我不求你(指天父)將他們從世界上撤去,只求你保護他們脫免邪惡。」和羅12:2所說的「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反而應以更新的心思變化自己...」(1980年代整個香港天主教展開為期數年的大型「更新」運動,就是以這節聖經為出發點)
儘管新約遠勝舊約,舊約仍有其價值。如果某人對自己的(宗教)信仰只是一知半解,那麼,大概是不宜與其他宗教人士走在一起交流和討論信仰的(「人際關係」角度),因為的確有被「搞亂」(信仰)的危險,而且自己亦沒有甚麼(信仰)內容可與人交流和討論。若他肯定自己的信仰並對它有一定的認識,那麼,就無需回避與其他宗教人士一起交流和討論了(「思想與精神」的角度),只要是互相尊重、開明、開放地進行,交流討論可幫助雙方對那無限而又超越的神,有更豐富的認識。梵二《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第2號就指出,在「不摒棄其他宗教裡的真的聖的因素」之餘,「天主公教在傳揚,而且必須不斷地傳揚基督,祂是‘道路、真理與生命’(若14:6),在祂內人類獲得宗教生活的圓滿,藉著祂天主使一切與自己和好了。因此,教會勸告其子女們,應以明智與愛德,同其他宗教的信徒交談與合作,為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作見證,同時承認、維謢並宣導那些宗教徒所擁有的精神與道德(按:請留意,是「精神與道德」,不是汛神論和輪回),以及社會文化的價值。」
「人際關係」和 「思想和精神」兩個角度各有其作用,它們其實是一個銀幣的兩面,可以互相補足、彼此豐富,無需對峙(看見「字」的批評對方看錯是「公仔」)。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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