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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衝高雄市府潑油 議員候選人判3.5年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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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3 10:45:02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衝高雄市府潑油 議員候選人判3.5年

2016-01-23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參加前年底高雄市鳳山區議員選舉的李政憲,認為女兒標下鳳山羽球館經營管理權後,遭高雄市政府刁難消防安全問題,他設在羽球館外圍的競選總部又遭市府命令拆除,開宣傳車衝進市府大廳潑油;李雖辯稱純屬選舉作秀,但仍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三年半定讞,必須入監。

李政憲(六十歲)於前年十一月廿四日,開著小貨車改裝的競選宣傳車,衝進高雄市政府大廳,打開前一天購買的兩桶超級柴油,倒在地上,拿點火器作勢點火,朝駐衛警大吼「再不退後我就要點火」,駐衛警趁李不注意,搶下點火器並逮捕李;李被送辦後,遭羈押。

李政憲否認意圖放火,辯稱純屬選舉作秀,他的用意只是要凸顯被高雄市政府團隊打壓。一、二審法院認為,李在民眾洽公的尖峰時間犯案,行徑大膽且嚴重欠缺法治觀念,悔意也不足,依公共危險罪判他三年半徒刑;全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李政憲遭羈押期間,他妻女表示,李家標下鳳山羽球場經營管理後,處處受到刁難,被要求架設消防設備,過去一直有收費的停車場也被要求不得收費,當時市府體育處表示,依政府採購法經公開程序招標,球館之經營管理範圍並未包含該館前方空地,得標廠商應設置消防設施皆於投標須知內明確記載,一切依法。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4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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