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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的兩方面
向神認罪
對付罪,包括幾類我們該作的事。第一,就是認罪。這有兩方面:(一)是向神認罪;(二)是向人認罪。向神認罪,就是到神面前承認我們一切得罪神的事。我們所犯的罪,不管在我們看是得罪神的,或是得罪人的,都是得罪神的。向神認罪,不可籠統,不可只在原則上承認自己有罪,罪大惡極;必須詳細,必須在細則方面一件一件認真的承認。不可像帶來一個大罪包,將它扔到神面前,就算了;必須在神面前將你罪的包袱打開,把你每一件的罪都點認出來,就像有些人所說的,要打開包袱認罪,一件一件的徹底認出。
向人認罪
我們所犯的罪,大多都是得罪人的,所以我們不只該向神認罪,也該向人認罪。我們所以向神認罪,是因為我們所犯的罪,都是得罪神的。但我們所犯的罪,不光是得罪神,也得罪人。我們得罪神,一向神認罪,固然神就赦免我們,但神不能代替我們所得罪的人赦免我們,所以我們還得向人認罪。(聖經要道卷二,四六三至四六四、四六六頁。)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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