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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告訴教會
馬太十八章第十七節說:『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
你一個人對付不了,就帶一兩個人去對付,他如果還不聽,那你只能告訴教會了。這裏說的告訴教會,不是你當著全教會聚集在一起的時候把這一件事提出來,乃是去告訴在教會裏負責的長老。如果教會的良心也覺得這個弟兄有錯,那麼他必定是錯了。那一個弟兄若是活在神的面前的,就應當放棄自己的看法,接受教會的斷案。
但如果再不聽,怎麼辦?
馬太十八章第十七節下半節:『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這是很嚴重的話。換句話說,如果他不聽教會,那麼所有教會裏的弟兄姊妹,都不與他來往。因為他那一個難處不肯對付,所以教會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與他沒有交通。在這裏雖然還沒有到要革除他的地步,可是弟兄們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大家不理他。他說話,大家不聽;他來擘餅,大家也不理他;他禱告他的,大家不說『阿們』;他要來,讓他來;他要走,讓他走。大家看他是另外的人。實在說來,神的兒女如果有這樣一致的態度,就很容易把他挽回過來。這樣的對付他,目的還是為著挽回他。
接著第十八到二十節的話,是根據上面的話來的:『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這裏告訴我們,即便是兩三個人,只要同心合意為這一位得罪人的弟兄祈求,進行屬靈的綑綁和釋放,那麼神也必定成全這一件事。不管是兩三個人或者全教會,父在天上要承認他們所作的事。
但願神恩待我們,使我們像主一樣,作一個有恩典的人。如果有弟兄得罪我們,我們就從心裏饒恕他。不但這樣,我們還要盡我們的責任,照著主的話去挽回他。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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