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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隨地小便被罵畜生 法官:咎由自取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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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20 10:39:07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隨地小便被罵畜生 法官:咎由自取

2016-07-20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賴姓婦人見鄰居劉姓男子在她住宅外牆小便,邊提水沖洗邊罵「野狗、禽獸、畜生、沒教養、禽獸不如、豬狗不如」,被劉控告公然侮辱;法官認為,賴婦是為維護自身合法利益提出合理評論,劉雖覺得受羞辱,但因自己行為不檢所致,屬「咎由自取」,判決賴婦無罪。

判決指出,住在台中某大樓一樓的賴婦,去年十二月七日發現劉在她住宅牆面便溺而開罵;劉認為自己已向賴婦說對不起,表示尿急才會在牆角小便,但賴婦重複辱罵令他感到人格名譽遭貶低,決定提告。

賴婦承認罵人,但強調是因氣憤不過,才會一邊搬水清理,一邊發洩情緒,沒有要侮辱對方意思;而且對方已是第二次在她住宅外牆便溺,實在氣不過才這麼講。

法官調查,劉與賴婦住同一大樓,感覺有尿意可隨時上樓如廁,若真尿甚急,也有樹木遮蔽處所可供如廁,甚至可在對面電線桿尿,並無在賴婦住宅牆面撒尿必要。

法官認為,尿液或糞便不僅易生病菌,且味道難聞,沒人願意接近排泄物;賴婦住宅外牆遭尿尿,居住環境清潔遭破壞,影響生活品質,沾染穢物造成的心理陰影非短時間可抹滅,劉的行為已損及賴婦利益。

法官指出,賴婦針對劉姓男子隨地撒尿的野蠻行為,提出個人主觀感受,符合刑法「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83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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