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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行一切誡命,是在國度裏為大的條件
「所以無論誰廢掉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訓人,他在諸天的國裏必稱為最小的;但無論誰遵行這些誡命,又這樣教訓人,這人在諸天的國裏必稱為大的。」
這裏的誡命是指馬太福音18節的律法。我們在諸天的國裏是大是小,在於我們是否遵行律法的誡命。換句話說,你若要在諸天的國裏為大,就必須有最高的道德標準;你的道德標準若達不到這樣的標準,你就是最小的。
絕不要以為我們基督徒只顧生命,不顧道德,這不是分開的兩件事。生命必須有生命的彰顯,最高的生命有最高的彰顯,而道德乃是生命的彰顯。因此,你若活出最高的生命,必然會活出最高的道德。雖然我們得救的人都已經有了這個生命,但我們仍需要禱告:「主,讓我有這個最高生命的彰顯,讓我活出最高標準的道德。」我們若不儆醒,很容易就不活這個生命,而回頭活我們老亞當的生命,那個只配釘死的舊生命。
因為國度的標準高於道德的標準,所以我們所行的必須過於舊律法的標準。照著道德的標準,我們若不殺人,不犯姦淫,我們就是有道德的人。但照著諸天之國的標準,我們連向弟兄動怒都是不應該的,光是眼目貪戀某人,心裡有了粗鄙的想法,也是不應該的。不僅如此,照著一般的標準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對的。(出二一24,利二四20,申十九21。)但國度的標準告訴我們,要愛我們的仇敵,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不要抗拒惡人。若有人打我們的右臉,連另一面也轉給他。(太五39,44。)
憑我們自己,這是不可能做到的。但藉著最高的生命,我們能成全最高的律法,並有最高的標準。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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