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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2 01:11:17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歸依法

  法,是學佛者所歸依的。約歸依法說,不離文義法,又不可著在文 義法,因為文義只是佛法流傳中的遺痕,也不可落在意境法,因為這是一切的一 切,善惡、邪正都是法,不能顯出佛法的真義何在。學者所歸依的法,可分為三 類:一、真諦法;二、中道法;三、解脫法。其中根本又中心的,是中道的德行 ,是善。釋尊說:「邪見非法,正見是法,乃至邪定非法,正定是法」(雜含卷 二八.七八二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八 正道,為中道法的主要內容。當釋尊初轉法輪時,一開口就說:「莫求欲樂,極 下賤業為凡夫行,是說一邊;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是說二 邊。……離此二邊,則有中道」(中含拘樓瘦無諍經)。這中道,就是八正道。 到釋尊入滅的時候,又對阿難說:「自歸依,歸依於法,勿他歸依」(長含遊行 經)。意思說:弟子們應自己去依法而行。所依的法,經上接著說:「依四念處行」;四念處就是八正道中正念的內容,這可見法是中道的德行了,法既然是道 德的善行,那不善的就稱為非法。釋尊的『!3顟喻經』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正是這個意思。中道──正道的德行,為什麼稱為法?法的定義是軌持,軌 是軌律、軌範,持是不變、不失;不變的軌律,即是常道。八正道,不但合乎道 德的常道,而且就是「古仙人道」,有永久性、普遍性,是向上、向解脫的德行 的常道。這不妨再看得遠些:在印度古代文明的吠陀中,「利陀」一詞,泛指一 切軌律。到後來,軌律的思想分化了,凡是良善的俗習,道德的行為,具體或抽 象的軌律,改稱為達磨──法,而利陀卻被專用在事相的儀式上。佛世前後,婆 羅門教製成「法經」,又有許多綜合的「法論」,都論到四姓的義務,社會的法 規,日常生活的規定。印度人心目中的達磨,除了真理以外,本注重合理的行為 。如傳說中輪王的正法化世,也就是德化的政治。釋尊所說的法,內容自然更精 確、更深廣,但根本的精神,仍在中道的德行。中道的德行,是達磨的第一義。

  中道行,是身心的躬行實踐,是向上的正行。在向上的善行中,有正確的知見,有到達的目的。向上向解脫的正行,到達無上究竟解脫的實現;這實現的究 竟目的──解脫,也稱為法。經中稱他為無上法,究竟法,也稱為勝義法。如『 俱舍論』(卷一)說:「若勝義法,唯是涅槃」。這是觸證的解脫法,如從火宅 中出來,享受大自然的清涼,所以說如「露地而坐」。釋尊初成佛時的受用法樂 ,就是現證解脫法的榜樣。說到正確的知見,這不但正知現象的此間,所達到的 彼岸,也知道從此到彼的中道。這不但認識而已,是知道他確實如此,知道這是 不變的真理。這是說「緣起」:知道生死眾苦是依因而集起的;惟有苦集(起) 的滅,才能得到眾苦的寂滅,這非八正道不可。這樣的如實知,也就是知四真諦 法:「苦真實是苦,集真實是集,滅真實是滅,道真實是道」。這四諦也稱為法 ;如初見真諦,經上稱為「知法入法」;「不復見我,唯見正法」;「於法得無 所畏」。能見真諦的智慧,稱為「得法眼淨」。釋尊的「初轉法輪」,就是開示 四諦法。

  這三類歸依法中,正知解脫、中道,與變動苦迫的世間,是真實;中道的善行;觸證的解脫是淨妙。真實、善行、淨妙,貫徹在中道的德行中。八正道的最 初是正見,正見能覺了真諦法。知是行的觸角,是行的一端,在正行中,知才能 深刻與如實。離了中道的正行,沒有正知。所以佛法的正見真諦,近於哲學而與 世間的哲學不同。同時,八正道的最後是正定,是寂然不動而能體證解脫的。這 正定的體證解脫,從中道的德行中來,所以近於宗教的神秘經驗,而與神教者的 定境、幻境不同。也就因此,中道行者有崇高的理智,有無上解脫的自由,雖說 是道德的善,也與世間的道德不同。中道統一了真諦與解脫,顯出釋尊正覺的達 磨的全貌。(印順導師/佛法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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