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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具名檢舉食安 獎金最高達1.2億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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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20 10:22:23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具名檢舉食安 獎金最高達1.2億


老字號裕榮食品,被揪出蝦味先違法使用過期食品添加物,全賴內部檢舉。依食安法規定,可拿到實收罰鍰五成以上檢舉獎金,上限由地方政府決定。如以高雄市為例,可拿六成,如廠商遭罰最高上限兩億元,具名檢舉人就能領到一點二億元。

除了地方政府提撥的檢舉獎金,衛福部另從食安基金提撥獎勵,若檢舉人為內部員工或離職員工,可額外拿到四百萬元;非員工則依檢舉內容對案情的幫助大小,給予十萬到兩百萬元獎金。

也就是說,位於高雄的裕榮食品若遭罰兩億元,檢舉人如為員工,就可拿到一億兩千四百萬。

吹哨者條款發酵,今年多起食安事件皆仰賴內部檢舉,依食安法最高可裁罰兩億元,按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民眾如果檢舉摻偽假冒、使用違法添加物、販賣過期產品等三類重大食安事件,地方政府至少要提撥罰金五成作為檢舉獎金。

高雄市二○一四年另訂獎勵辦法,提撥獎金比食藥署規定更高,只要裁罰金額超過十萬元以上,即可獲得六成檢舉獎金,但如是匿名舉報,就無法領取。

食品藥物管理署企科組副組長遲蘭慧表示,領取檢舉獎金有兩個要件,一須具名舉報,食藥署也將履行「證人保護法」,落實檢舉人保護機制,全面以密件處理檢舉內容;二是裁罰對象需繳納所有罰金才能提撥檢舉獎金。

根據統計,吹哨者條款建立後,食藥署已核發兩件檢舉獎金,分別是餿水油事件,老農檢舉獲兩百萬元;另外是正義油品案A先生獲五十萬元;各縣市衛生局從二○一四年九月至今年四月,七十八件成案,核發三○五萬元檢舉獎金。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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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食品安全訂吹哨者條款, 其他如環保危害、違反勞基法都可增訂吹哨者條款,用高額獎金、減刑,鼓勵不肖業者員工勇於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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