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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錯法院」 不再花冤枉錢
今後民眾縱使「告錯法院」也不用怕啦! 民眾到各地法院提告,應該打行政訴訟的官司,卻誤提起民事訴訟而被裁定駁回的情形,屢見不鮮;更慘的是,所繳的裁判費不能退還,必須另行向行政法院起訴,再繳一次裁判費。
為健全訴訟制度,有效提高民眾使用法院的便利性,司法院於今年一月廿一日修正民事訴訟法,增訂普通法院應依職權將這類訴訟移送行政法院審理的規定,當事人繳的裁判費可以抵繳行政訴訟的費用;如有溢繳,法院也可以退還。
司法院更致力於調解、和解等訴訟外紛爭的解決機制,透過修法,擴大強制調解事件的適用範圍,使和解、調解成立或撤回無益訴訟而得聲請退還費用的比例,由二分之一提高至三分之二,達到紛爭迅速解決的目的。
的目標。支付命令免開庭,程序快,債權人可以迅速取得與確定判決相同效力的執行名義,為鼓勵民眾多加使用,司法院修正民事訴訟法,將支付命令聲請費由一千元調降為五百元。
另一方面,為儘速處理金融機構及電信事業者數量龐大的支付命令聲請案,司法院也推動督促程序自動化作業平台服務,加速這類支付命令的核發,節省司法資源,使法院有更充足的人力處理其他複雜的民事事件,提昇整體司法效能。
司法院自九十六年十月起,就開辦多元化繳費的便捷服務,以節省民眾到法院洽辦的時間及勞力,貫徹司法便民的目標。目前各地法院提供多管道的繳費方式,包括:民眾可以親自到法院繳費,使用匯票郵寄法院,到金融機構臨櫃繳款,用ATM或透過網路銀行轉帳,甚至連便利超商也都可以繳費,十分方便。
民眾若須補繳裁判費、聲請費、執行費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預納款等司法規費,都可採用這些管道,這都是司法為民的具體措施。
資料來源:http://law.twdetect.org.tw/case_txt.php?data_id=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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